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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四川省委宣传部关于公开比选法律顾问的公告
2020-03-13 10:56:00 四川文明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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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推行法律顾问制度和公职律师公司律师制度的意见》等精神,进一步提高我部依法行政、依法管理、依法决策的能力和水平,拟通过公开比选方式,选聘1家律师事务所为常年法律顾问单位。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服务内容

  (一)参与有关行政行为法律论证,出具法律咨询意见或答复,协助完善依法行政和规范行政行为;

  (二)协助起草制定地方性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及有关实施细则和贯彻意见;

  (三)参与重大事项的讨论、论证,并提出法律意见和建议;

  (四)协助审查重要合同及相关法律文书;

  (五)协助开展法制宣传,提供专题法律知识培训或者组织法律知识座谈交流;

  (六)协助我部建立健全法律事务管理办法;

  (七)提供国家和省有关法律信息,对我部行政管理中的法律问题提出建议;

  (八)提供法律服务的相关格式文书;

  (九)接受我部委托,担任诉讼、仲裁或行政复议案件代理人;

  (十)为我部日常工作管理事务提供其他所需的法律服务。

  二、服务费用

  本项目服务费用为人民币8万元/年,实行固定价比选。服务费用包含上述服务内容中除第(九)项外的所有费用(诉讼、仲裁或行政复议案件,另行计费)。

  三、服务时间

  常年法律顾问单位实行聘期制,期限为3年,合同一年一签。

  四、资格条件

  (一)具备相关司法部门颁发的执业许可证;

  (二)运行规范,成立5年以上,执业律师人数15名以上,业绩优良,有熟悉行政法、民商法和党内法规的专业律师;

  (三)在成都市有常驻机构及办公场所,具备与开展业务相适应的资质条件;

  (四)具有成功的党政机关法律顾问服务案例,具有良好的社会信誉,近3年内没有违反职业道德和违法违纪违规执业行为;

  (五)指派3名执业律师组建法律顾问团队,高质高效完成双方约定的法律服务内容。所指派的律师应具有司法部门颁发的律师执业资格证,拥护党的理论和路线方针政策,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社会责任感,熟悉相关法律法规实务工作,近3年内未受过纪律处分或行业处分,无犯罪记录。

  五、其他事项

  (一)有意参加比选的律师事务所请于2020年3月17日(星期二)18:00前将《中共四川省委宣传部法律顾问比选报名表》(见附件)及报名表中所要求的各项比选资料装订成册一式五份(加盖单位公章密封)通过邮政快递至成都市青羊区商业街16号中共四川省委宣传部政策法规研究室(联系人:欧森林;联系电话:028-63092003),送达时间以邮戳时间为准,逾期的比选申请文件不再接受。

  (二)经我部资格审查通过的律师事务所,方可纳入比选对象,比选对象不得少于3家。

  (三)由我部成立评审工作小组,根据比选申请人提交的比选申请文件进行综合评定,得分最高者为中选候选人,经公示无异后,与中选人签订服务合同。

  (四)参加比选的律师事务所自行承担参选相关费用。

  (五)中选单位弃权或无法完成服务的,我部有权依法追究其相关责任,并按照综合评定得分高低依次递补中选单位或重新进行比选。

  (六)本公告由中共四川省委宣传部负责解释。

  附件:中共四川省委宣传部法律顾问比选报名表

中共四川省委宣传部

2020年3月13日

编辑:刘亚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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