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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年度财政预算运行监控及管理评价项目;部直属事业单位专项审计项目的比选公告

2020-11-27 14:28:00 来源:四川文明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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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四川省委宣传部

关于年度财政预算运行监控及管理评价项目;部直属事业单位专项审计项目的比选公告

  因工作需要,中共四川省委宣传部拟就年度财政预算运行监控及管理评价项目;部直属事业单位专项审计项目进行公开比选,现将比选有关事宜告知如下。

  一、项目名称

  (一)年度财政预算运行监控及管理评价

  (二)部直属事业单位专项审计

  二、预算限额

  (一)年度财政预算运行监控及管理评价项目:人民币壹拾伍万元(¥150,000元)

  (二)部直属事业单位专项审计项目:人民币壹拾万元(¥100,000元)

  三、比选申请人的报名条件

  (一)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二)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三)具有承担项目需求所必需的设备、资质证件和专业技术能力;

  (四)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五)依法成立三年以上,内部管理制度健全且参加政府采购活动三年内无违法、违规记录;

  (六)本次比选不接受联合体投标,不允许分包或转包;

  (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四、购买服务需求

  (一)年度财政预算运行监控及管理评价项目:(1)按照四川省委省政府《关于全面实施预算绩效管理的实施意见》(川委发〔2018〕34号)、财政厅、省纪委监委,省委组织部、审计厅等4部门《关于印发<全面预算绩效管理工作推进方案>的通知》(川财〔2019〕68号)、财政厅印发《四川省财政厅预算绩效管理工作实施方案》(川财办〔2019〕27号)的要求,对我单位部门预算项目实施绩效管理进行评价并出具评价报告。(2)预算运行监控,根据财政厅要求分不同时间节点对2021年度我单位财政预算运行情况进行监控评价,分阶段对资金使用效果、执行进度等情况进行分析并提出改进措施,填报资料和撰写监控报告报送有关部门。 (3)项目服务商须具有实施财政预算运行监控及绩效评价工作的经验及业绩。

  (二)部直属事业单位专项审计:在2021年10月前,对我部2家直属事业单位2020年度财务收支情况、预算执行情况、重要项目经济运行情况、各类专项资金使用情况等进行专项审计并出具审计报告。

  五、比选申请人需提供材料及编制要求

  (一)年度财政预算运行监控及管理评价项目:文件材料主要包括:资质证明的相关材料、具备履行具备完成项目内容所必需的专业技术能力的专项证明材料:提供负责本项目的主要专业技术人员情况汇总表及从业证书复印件、劳动关系证明(缴纳最近6个月社会保险的证明材料)、报价函、绩效管理评价工作方案、实施财政预算绩效评价工作的典型案例及其证明材料、符合比选文件要求的其他材料。参选服务商需认真、详细地制定比选文件。比选文件须用A4幅面纸张打印,应编制封面、目录、页码,并用线装或胶装(为永久性、无破坏不可拆分)装订成册,加盖骑缝章或逐页盖章并在封面加盖公章。

  (二)部直属事业单位专项审计项目:文件材料主要包括:资质证明的相关材料,审计项目服务报价函,近三年内成功案例及其佐证资料,开展内审工作的实施方案,派驻审计人员至少4人(项目负责人2名)及其执业资格相关证件、符合比选文件要求的其他材料。参选服务商需认真、详细地制定比选文件。比选文件须用A4幅面纸张打印,应编制封面、目录、页码,并用线装或胶装(为永久性、无破坏不可拆分)装订成册,加盖骑缝章或逐页盖章并在封面加盖公章。

  六、报名方式及时间

  请有意向的服务商务必于2020年12月1日下午17:00前将比选文件(密封并加盖印章)送达至中共四川省委宣传部规划财务处802室,地址:成都市青羊区商业街16号。联 系 人:马晓彬,联系电话:028-63093357。

  七、比选程序、标准及投诉处理

  (一)比选程序

  (1)主持人向评审小组介绍比选项目要求和基本情况,评分原则和标准。

  (2)现场开封比选文件。评审小组现场审查比选申请人递交的比选文件,对不符合比选公告要求的由主持人当场宣布为无效文件。

  (3)评审成员根据比选申请人比选方案进行独立打分,汇总得分为比选申请人的实际得分,实际得分最高的比选申请人确定为中选人。

  (4)评审主持人当场宣布比选结果,评审小组全体成员参加。

  (二)评审标准

  依据我部公告项目评分标准采取综合评分中标法。

  (三)投诉处理

  比选申请人和其他利害关系人认为比选活动不符合程序规定或有违法违规行为影响公正评审的,须在公示结束后3日内以书面形式并加盖单位公章向我部提出投诉。投诉应当有明确要求和必要证明材料。投诉人不按规定程序和时限提出投诉的,不予受理。我部收到比选申请人书面投诉后,应在5个工作日内向评审领导小组通报相关情况及提出投诉处理意见,并将经评审领导小组审定后意见告知投诉人。如需复评,由我部重新组织评审小组对比选申请人提交的比选材料进行书面复评。复评结果为最终结果。

  附件1:年度财政预算运行监控及管理评价项目评分标准(点击下载)

  附件2:部直属事业单位专项审计项目评分标准(点击下载)

  附件3:报价函(点击下载)

中共四川省委宣传部

2020年11月27日

编辑:杨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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