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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2020年度全省新闻系列高级职称申报工作的通知

2020-12-04 17:22:00 来源:四川文明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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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2020年度全省新闻系列高级职称

申报工作的通知

各市(州)党委宣传部,省直有关部门(单位),省直新闻单位,各有关单位:

  按照有关规定和工作安排,现将2020年度全省新闻系列高级职称申报工作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申报条件

  (一)申报条件(含破格申报条件)按照《四川省新闻系列高级职称申报条件(试行)》(川宣发〔2019〕8号,以下简称《申报条件》)规定执行。

  (二)按照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印发的《关于深化职称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川委〔2018〕13号),对长期在艰苦边远地区和基层一线工作的专业技术人员可适当放宽学历和任职年限要求,具体条件为:

  1.在基层工作累计满25年的,可降低一个学历等次申报评审高级职称。(这里所指“基层工作”是指贫困县〈市、区〉、民族地区〈指甘孜、阿坝、凉山州各县市及其他民族自治县、少数民族待遇县〉所属有关单位工作经历。)

  2.任现职期间,参与援藏援彝服务期满1年且期间年度考核均为合格及以上的,可提前1年申报高一级职称。“四大片区”外的专业技术人才,任现职务期间到“四大片区”服务满1年或与“四大片区”企事业单位建立3年及以上支援服务关系或参加精准脱贫工作,取得显著成效且年度考核均为合格及以上的,可提前1年申报高一级职称。同时符合上述两项条件的,提前申报年限不能累计计算。

  二、申报程序

  (一)个人申报。符合新闻系列高级职称申报条件(含破格申报条件)的人员可向所在单位提出申报申请并按要求提交相关申报材料。

  (二)单位初审。所在单位对申报人员的资格条件(含学历、任职年限、工作业绩、获奖情况、发表论文〈论著〉等)进行认真审核并核实申报材料真实性。对符合资格条件者开展内部公示和申报材料展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公示期满没有反映问题或者反映问题不影响职称评审的,按照属地管理或隶属关系向市(州)党委宣传部或省级有关部门(单位)报送申报材料。实行岗位管理的事业单位一般应在岗位结构比例内开展职称评审推荐。

  (三)复审推荐。市(州)党委宣传部或省级有关部门(单位)对申报人员严格把关、审查核实,重点审查申报人员政治素质、申报基本条件、工作实绩等,并对申报材料的真实性进行复审。复审合格后按程序向省新闻职评办(设在省委宣传部干部处)报送有关材料。

  (四)组织评审。省新闻职评办组织对申报材料进行审核。审核合格后,提请省新闻高级职称评审委员会评审。其中,申报正高级职称人员、破格申报人员须参加答辩,答辩内容重点围绕申报人员发表(出版)的学术论文(专著),了解申报人员的专业知识、学术水平和工作能力情况,时间另行通知。评审结果在四川记协网、四川文明网公示。

  自主开展职称评审的高校、科研院所、医疗卫生机构和其他具备独立评审权限的评审组织,如需委托省新闻高级职称评审委员会对其所属人员进行评审,应向省新闻职评办出具委托函,评审结束后,省新闻职评办将评审结果反馈委托单位,由单位自主使用评审结果。

  央属驻川单位,如需委托省新闻高级职称评审委员会对其所属人员进行评审,应由具备相应职称评审权限的人事(职改)部门向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出具委托函,经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同意后报送评审材料到省新闻职评办。评审结束后,经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复核、审批且公示无异议的,由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发文并按规定办理证书。

  非公有制经济组织、社会组织专业技术人才申报职称,不受户籍、地域、身份、档案、人事关系等限制,按照个人申请、单位推荐、各级主管部门和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审核的程序进行申报。自由职业者申报职称评审,由人事档案代理机构或工作地人事(职改)部门理机构等履行审核、公示、推荐等程序。

  三、申报材料报送要求

  各市(州)由市(州)党委宣传部职改(人事)部门统一审核报送;省直有关部门(单位)由职改(人事)部门统一审核报送;其它有关单位由单位职改(人事)部门审核报送。

  (一)申报人员个人需提交材料

  1.《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表》(附件1)

  2.《职称申报诚信承诺书》(附件2)

  3.《省新闻系列高级职称申报材料审核表》(附件3)

  4.单位推荐报告。须明确推荐意见,全面、真实、准确反映申报人取得现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以来的政治思想表现、遵纪守法、遵守职业道德和宣传工作纪律、专业能力、工作业绩、年度考核以及单位审核和内部公示情况,经单位主要领导审签并加盖公章。其中破格申报人员还需由市(州)党委宣传部或省级有关部门(单位)及2名以上高级记者或高级编辑出具书面推荐意见,对照《申报条件》要求详细说明破格推荐理由。

  5.取得现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以来的个人政治思想表现和工作业绩综述,1500字以内(参考样式见附件4)。

  6.有关资格证件复印件。包括:身份证,最高学历、学位证书,现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文件、证书等。

  7.业绩成果材料。取得现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以来,能够反映申报人专业水平、业绩成果的材料,主要为《申报条件》中“第八条”、“第十二条”所列举的有关工作业绩证明材料(须经单位出具证明并加盖公章)、荣获专业奖项或荣誉称号证书复印件、出版专业著作(须提交实物1本)、发表专业论文复印件(包括刊物封面、目录和论文全文)以及其他相关材料。

  8.属报社、期刊等新闻从业人员的提供5篇取得现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以来,最能反映个人专业水平的代表性新闻作品(媒体融合类作品可提供网络截图);属电台、电视台新闻从业人员的自行编辑剪辑一部3分钟以下的视频(音频)成果展示材料。

  申报材料(除第1、8项单独装订外)按照上述顺序统一装订成书本样式(封面、封底统一用110克以上白色A4亚光纸胶装,正文双面印刷)后,用牛皮纸袋封装,并将《四川省新闻系列高级职称申报材料目录》(附件5)填写完整后贴于纸袋封面,一式两份,由所在单位审核并加盖骑缝章。第1项材料《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表》需A3纸双面打印、脊缝式装订,若有第8项自我展示的视频(音频)材料须通过光盘报送。

  (二)市(州)党委宣传部或省直有关部门(单位)需提交材料

  1.《省新闻系列高级职称申报汇总名册表》(附件6)。

  2.属委托评审的,需提交委托评审函(附件7)。

  上述材料需提交纸质材料(加盖公章)1份,其中第1项名册表需同时将电子文档通过光盘报送。

  四、报送注意事项

  (一)请各地各单位于2020年12月28日至2021年1月8日,将申报材料报送省新闻职评办(地址:成都市青羊区仁厚街6号206办公室)。材料不符合要求或逾期报送的一律不予受理。

  (二)论文(专著)发表(出版)时间、相关资格证取得时间、取得现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时间计算截止到2020年12月31日。

  (三)根据《四川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四川省财政厅关于重新公布全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行政事业性收费的通知》(川发改价格〔2017〕472号)规定,报送材料时,需缴纳评审费用240元/人。申报正高级职称人员、破格申报人员需另交答辩费80元/人。

  (四)请各市(州)党委宣传部、有关部门(单位)组织(人事)部门于评审结果通知下发1个月内,到省新闻职评办领取《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表》,按要求装入申报人员个人档案。其余申报材料如无特别说明,逾期统一销毁。

  (五)请各地各有关部门(单位)及时将本通知转发至辖区或下属单位,组织做好申报工作。

  (六)之前有关文件对申报资格条件和要求与本通知要求不一致的,以本通知为准。

  联系电话:028-86603474(材料报送),028-63091887(政策咨询)。

  附件:(点击打包下载)

  1.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表

  2.职称申报诚信承诺书

  3.四川省新闻系列高级职称申报材料审核表

  4.个人政治思想表现和工作业绩综述(参考样式)

  5.四川省新闻系列高级职称申报材料目录

  6.四川省新闻系列高级职称申报汇总名册表

  7. 关于新闻系列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委托评审的函

四川省新闻专业人员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020年12月3日

编辑:杨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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