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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四川省委宣传部绩效监控评价、内部审计、重点项目咨询服务供应商征集比选公告

2021-12-20 11:31:00 来源:四川文明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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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四川省委宣传部

绩效监控评价、内部审计、重点项目咨询服务供应商征集比选公告

  一、项目名称

  (一)年度财政预算运行监控及管理评价服务

  (二)部直属事业单位专项审计服务

  (三)四川省宣传文化事业发展重点项目专项咨询服务

  二、预算限额

  (一)年度财政预算运行监控及管理评价服务:人民币壹拾伍万元(¥150,000/年)

  (二)部直属事业单位专项审计服务:人民币壹拾万元(¥100,000/年)

  (三)四川省宣传文化事业发展重点项目专项咨询服务:人民币贰拾伍万元(¥250000/年)

  三、服务内容及要求

  (一)服务内容

  1、年度财政预算运行监控及管理评价服务:(1)根据相关要求对我单位部门预算项目进行绩效管理评价并出具评价报告。(2)预算运行监控,根据财政厅要求分不同时间节点对我单位财政预算运行情况进行监控评价,分阶段对资金使用效果、执行进度等情况进行分析并提出改进措施,填报资料和撰写监控报告报送有关部门。

  2、部直属事业单位专项审计服务:按年度分别对我部2家直属事业单位上一年度财务收支情况、预算执行情况、重要项目经济运行情况、各类专项资金使用情况等进行专项审计并出具审计报告。

  3、四川省宣传文化事业发展重点项目专项咨询服务:(1)审核四川省宣传文化事业发展项目库年度申报项目的申报资料。(2)汇总分析年度四川省宣传文化发展专项资金支持项目绩效目标的信息,并出具分析报告。(3)负责四川省宣传文化事业发展专项资金支持项目绩效运行监控、绩效评价,并出具评价报告。(4)四川省宣传文化事业发展专项资金支持项目监督检查。

  (二)服务要求

  1、供应商应向采购人提供专业、合法、高效的服务,并对结果承担法律责任。供应商提交的成果形式上应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会计准则的规定,结果应当真实、完整、准确、合法。

  2、保证过程相关资料的安全完整。

  3、客观公正,遵守相关纪律和职业道德。

  4、相关项目档案应全部交还我单位,供应商不得留存。

  5、供应商办理委托事项,与对象单位或者事项有利害关系的,应当回避。

  6、中选供应商派驻工作人员发生的相关劳务纠纷、人身意外和病残等与采购人无关,全部由供应商负责自行解决、自行承担。

  四、服务期限

  有效期自合同签订之日起至2024年12月31日止3个年度。有效期内,根据实际工作任务按年度签订采购合同,并按年度组织对供应商的服务情况开展验收评价,验收评价合格的项目续签下一年度合同,验收不合格的项目采购人有权另行委托其他供应商。

  五、比选申请人的报名条件

  (一)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二)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三)具有承担项目需求所必需的场地、资质证件和专业技术能力;

  (四)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五)依法成立三年以上,内部管理制度健全且无违法、违规记录;

  (六)本次比选不接受联合体投标,不允许分包或转包;

  (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六、报名方法

  请于2021年12月23日17:00前提交一份纸质比选文件(密封,材料需加盖公章),并将报名回执(加盖公章)发送至邮箱swxcbgcc@163.com。比选文件提交地址:成都市青羊区商业街16号省委主楼802办公室。联系人:马晓彬,联系电话:028-63093357

  七、比选申请人需提供材料及编制要求

  文件材料主要包括:资质证明的相关材料、具备履行具备完成项目内容所必需的专业技术能力的专项证明材料:提供负责本项目的主要专业技术人员情况汇总表及从业证书复印件、劳动关系证明(缴纳最近6个月社会保险的证明材料)、报价函、工作方案、类似服务经验或成功案例及其证明材料、符合比选文件要求的其他材料。参选服务商需认真、详细地制定比选文件。比选文件须用A4幅面纸张打印,应编制封面、目录、页码,并用线装或胶装(为永久性、无破坏不可拆分)装订成册,加盖骑缝章或逐页盖章并在封面加盖公章。

  八、比选程序、标准及投诉处理

  (一)比选程序

  (1)主持人向评审小组介绍比选项目要求和基本情况,评分原则和标准。

  (2)现场开封比选文件。评审小组现场审查比选申请人递交的比选文件,对不符合比选公告要求的由主持人当场宣布为无效文件。

  (3)评审成员根据比选申请人比选方案进行独立打分,汇总得分为比选申请人的实际得分,实际得分最高的比选申请人确定为中选人。

  (4)评审主持人当场宣布比选结果,评审小组全体成员参加。

  (二)评审方法

  项目评分采取综合评分中标法。

  (三)投诉处理

  比选申请人和其他利害关系人认为比选活动不符合程序规定或有违法违规行为影响公正评审的,须在公示结束后3日内以书面形式并加盖单位公章向我部提出投诉。投诉应当有明确要求和必要证明材料。投诉人不按规定程序和时限提出投诉的,不予受理。我部收到比选申请人书面投诉后,应在5个工作日内向评审领导小组通报相关情况及提出投诉处理意见,并将经评审领导小组审定后意见告知投诉人。如需复评,由我部重新组织评审小组对比选申请人提交的比选材料进行书面复评。复评结果为最终结果。

  九、其它补充事宜

  1、同一供应商可同时申请3个项目,比选文件需分别编制提交。

  2、本次比选评审采取非见面方式,评审时间由采购人自行确定,评审结果以公示为准。

  附件:比选报名回执

编辑:常新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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