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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2024年度全省新闻系列高级职称申报工作的通知

2024-03-20 15:40:00 来源:四川文明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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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川新职〔2024〕1号

关于开展2024年度全省新闻系列

高级职称申报工作的通知

各市(州)党委宣传部,省直有关部门(单位),省直新闻单位,各有关单位:

  按照有关规定和工作安排,现将2024年度全省新闻系列高级职称申报工作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申报范围

  在我省范围内经国家有关主管部门依法批准设立,并列入新闻记者证核发范围、具有新闻采编业务的单位中,从事新闻采编业务的新闻专业技术人员。

  离退休人员、公务员及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人员不得申报。

  二、申报条件

  按照《四川省新闻专业技术人员职称申报评审基本条件》(川新出〔2023〕6号,以下简称《申报条件》)规定执行。(详细内容请在四川省职称评审信息系统或四川文明网查询)

  三、申报方式

  按照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统一部署,本次采取网上申报、审核、评审的方式,个人和单位可登录四川省职称评审信息系统(http://103.203.218.251:8081/zcpsqd/)办理。个人操作手册、单位操作手册在四川省职称评审信息系统首页下载。

  网上申报时间:自2024年3月20日8:00起至4月29日12:00(逾期不得补报)。

  个人修改提交截止时间:2024年5月6日12:00,逾期视为放弃申报。

  各市(州)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或省级主管部门(单位)提交截止时间:2024年5月10日12:00。

  四、申报评审程序

  (一)个人申报

  申报人在规定时间登陆四川省职称评审信息系统,按要求如实填写并上传相关佐证材料,选择四川省新闻专业高级职称评审委员会进行申报。

  自主开展职称评审的高校、科研院所和其他具备高级职称评审权限的评审组织,如需委托省新闻系列高级职称评审委员会对其所属人员进行评审,应向省新闻高评办出具委托评审函。评审结束后,省新闻高评办将评审结果反馈委托单位,由委托单位自主使用评审结果。由申报人员所在单位提交主管主办单位,由主管主办单位登录系统按程序办理。

  央属驻川单位,如需委托省新闻系列高级职称评审委员会对其所属人员进行评审,经部委单位或央企总部人事部门同意后,由驻川一级单位向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出具委托评审函,经同意后报送评审材料到省新闻职评办。由申报人员所在单位登录系统进入“中央在川单位管理”模块按程序办理。

  非公有制经济和社会组织人员申报职称,不受户籍、地域、身份、档案、人事关系等限制,按照个人申请、单位推荐、各级主管部门和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审核的程序进行申报。自由职业者申报职称,由人事档案代理机构履行审核、公示、推荐等程序。

  (二)单位推荐

  申报人员所在单位登陆四川省职称评审信息系统,对申报人员的资格条件(含学历、任职年限、工作业绩、获奖情况、发表论文〈专著〉等)进行认真审核并核实申报材料真实性。对符合资格条件者开展内部公示和申报材料展示,公示期不少于5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的,由所在单位上传《公示证明》和《单位推荐报告》(需单位盖章,PDF文件上传)。各市(州)单位选择市(州)党委宣传部提交,各市(州)党委宣传部审核后选择市(州)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提交;省直新闻单位选择省级主管部门(单位)提交。

  《单位推荐报告》须明确推荐意见,经单位主要领导审签并加盖公章,全面、真实、准确反映申报人取得现职称资格以来的思想政治表现和遵守职业道德情况(含年度考核情况)、能力业绩(取得现职称资格以来,能够反映申报人专业水平、业绩成果,主要为《申报条件》中“第六条”、“第十二条”所列举的有关工作业绩)以及单位审核和内部公示情况。其中,破格申报人员需对照《申报条件》要求详细说明破格推荐理由。

  (三)复审推荐

  市(州)党委宣传部和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或省级主管部门(单位)登录系统,对初审合格人员进行复审,重点审查申报人员政治素质、基本条件、工作实绩等,并对申报材料的真实性进行复审,复审合格后提交省新闻职评办(如有委托评审人员,需按程序上传委托评审函)。对不符合申报条件的,应及时退回并在系统中注明原因。

  (四)组织评审

  省新闻职评办对申报材料进行审核。审核合格后提请省新闻系列高级职称评审委员会组织答辩、同行评议,召开评审会议。其中,申报正高级职称人员、破格申报人员须参加面试答辩,答辩内容重点围绕申报人员发表(出版)的学术论文(专著),了解申报人员的专业知识、学术水平和工作能力情况,时间另行通知。评审结果在四川省职称评审信息系统和四川文明网公示。

  (五)审核确认

  评审结果公示结束后,省新闻职评办将公示情况及相关材料报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专家服务中心)审核确认后发文。

  (六)办理相关手续

  请各市(州)党委宣传部、有关部门(单位)组织(人事)部门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评审结果通知下发2个月内,到省新闻职评办领取《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表》,并及时移交各申报人员所在单位,按要求存入个人档案。

  五、注意事项

  (一)请各市(州)党委宣传部、有关部门(单位)组织(人事)部门于2024年5月20日前,将《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表》(一式两份)和附件材料(一式一份)统一报送省新闻职评办。申报材料不符合要求或逾期报送的一律不予受理。

  1.《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表》报送。四川省职称评审信息系统显示“评委会已接收”后,申报人打印《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表》,本人在《职称申报诚信承诺书》上签字,经单位主要负责人签字同意后加盖单位公章,再逐级上交市(州)党委宣传部和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或省级主管部门(单位)签署意见后,报省新闻职评办。其中,纸质材料务必与系统提交信息保持一致,不得人为改动或换页、加页,否则视为弄虚作假。

  2. 附件材料报送。附件材料主要包括:①取得现职称资格以来的个人思想政治表现和工作业绩综述,1500字以内(参考样式见附件2)。②有关资格证件复印件。包括:身份证,最高学历、学位证书,现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文件或证书,有效期内的新闻记者证(包括个人信息页、发证单位和发证时间页、通过当年新闻记者证年度核验页)等。③业绩成果证明材料。取得现职称资格以来,荣获专业奖项或荣誉称号证书复印件(专业奖项证书按中国新闻奖、四川新闻奖、其他新闻奖等类别,每类别按获奖等次顺序由高到低排列;若获奖作品是集体奖项,申报材料中须有获奖证书复印件并附所在单位证明材料,说明申报人承担职责、发挥作用、参与度等情况,经主要负责同志签字并加盖公章;荣誉称号证书按部级、省级、其他等类别由高到低排列)、出版专业著作(须提交实物1本)、发表专业论文复印件(包括刊物封面、目录和论文全文)以及其他相关材料。④提供5篇取得现职称资格以来,最能反映申报人专业水平的代表性新闻作品(媒体融合类作品可提供网络截图)。⑤附件材料按照上述顺序统一装订成书本样式(封面、封底统一用110克以上白色A4亚光纸胶装,正文双面印刷)后,由所在单位审核并加盖骑缝章,连同《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表》一起用牛皮纸袋封装,并将《四川省新闻系列高级职称申报材料目录》(附件1)填写完整后粘贴于纸袋封面。

  (二)按照《四川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四川省财政厅关于重新公布全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行政事业性收费的通知》(川发改价格〔2017〕472号)有关规定,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费收费标准:高级职务240元/人,申报正高级职称人员、破格申报人员需另交答辩费80元/人。申报人在报送评审材料时,同时缴纳评审费用。

  (三)申报人员必须保证在参评过程中诚实守信,自觉遵守国家、省有关评审法规、纪律和规则。所提交的评审信息和证件原件(复印件)真实、准确。对在申报评审各阶段查实的学术、业绩、经历造假等弄虚作假行为,一律按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四)任现职期间,按照《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规定》(人社部第25号令)、《新闻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暂行规定》(国新出发〔2022〕8号)和《四川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规定〉的贯彻实施意见》(川人社发〔2016〕20号)等文件要求,结合专业技术工作实际需要,参加继续教育。

  (五)任职时间计算。任职时间以职称资格认定时间算起到2024年3月19日止。

  (六)申报人论文、论著、成果、奖励等有效时间的认定截止到2024年3月19日。凡不属任现职以来发表(出版)的论文(论著)、获得的专业奖项或荣誉称号不需提供。

  (七)请各地各有关部门(单位)及时将本通知转发至辖区或下属单位,组织做好申报工作。

  (八)之前有关文件对申报资格条件和要求与本通知要求不一致的,以本通知为准。

  六、联系方式

  联系电话:028-86603474(材料报送及缴费),028-63093996(政策咨询),15982396484、18582368002(系统技术支持)。

  省新闻职评办地址:成都市金牛区育新路196号四川新闻大厦五楼507室。

  附件:1.四川省新闻系列高级职称申报材料目录

     2.个人思想政治表现和工作业绩综述(参考样式)

四川省新闻专业人员职务任职

资格评审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024年3月18日

编辑:杨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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