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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时评] 规范名校办民校,民办教育更稳健

2021-05-19 11:18:00 来源:四川文明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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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教育部日前召开新闻发布会,介绍新修订的《民办教育促进法实施条例》。修订后的《实施条例》明确了民办学校举办的鼓励与限制规范,特别是增加对公办学校举办民办学校的限制。实施义务教育的公办学校不得举办或者参与举办民办学校,也不得转为民办学校。其他公办学校不得举办或者参与举办营利性民办学校。但是,实施职业教育的公办学校可以吸引企业的资本、技术、管理等要素,举办或者参与举办实施职业教育的营利性民办学校。(5月18日《北京青年报》)

  “名校”多指有名的公办学校,因为其具有政府投资的资源优势,享受着公办教育的财政补助、招生政策等方面的红利,因而在区域内外具有较强的优势。不过,公办学校具有公益性,属于非营利性机构,在教育收费、薪酬发放等方面受到较多限制;反之,民办学校则基本属于营利性机构,可以依据市场需求进行自主招生、自主收费,经营方式灵活,内控管理独立,且有“合理回报”区间作为保障,因而往往收费较高,学生家庭的经济负担较重。

  原本这是两条平行的路线,彼此互为补充。公办学校保证基本面,满足政策范围内适龄青少年最基本的教育需求,而民办学校则属于重要补充,为每个家庭提供更多的教育选择方案。不过,如果两者之间的边界被打破,“公”“民”不分,“名”“民”无别,公办“名校”以指导办学、联合办公、参与办学、直接办学等方式,兴办或者参与举办营利性民办学校,无疑会扰乱教育市场秩序,破坏教育基本公平,损及教育长远发展。

  正如有论者所言,公私不分必然导致资源流失,各方均不能从中受益,一方面扩大化的办学均分了教育资源,导致公办与民办学校之间良莠不齐,从而也导致公办教育资源大量流失和师资的浪费;另一方面,因利益考量会加剧招生的恶性化竞争程度,部分学校采取各种非常规的手段挖生源,对招生秩序形成一定的破坏。与此同时,名校办的民校享受着公办的资源,本身就有很大的优势,却又以民办的名义收取着高昂的学费,无形中加剧了学生家庭的经济负担,产生了新的社会不公。

  尤其是在义务教育阶段,公平性、公益性和均衡化关乎义务教育的底线,也是应当遵循的基本原则。公益性一旦与利益挂钩,把追求经济利益放在首位,那么社会效益和民生诉求就会被边缘化,由此滋生出许多超越边界的乱象,比如,把中小学入学资格与楼盘销售挂钩,以此为房地产开发吸引客源,或者擅自调整规划用地性质。在这种剪不断、理还乱的关系下,公办名校的学校声誉受到影响,而民办学校的教学质量也没有在自主的情况下得到提高。

  从此次新闻发布会上传出的数据是,民办校占全国各级各类学校总数超1/3,发展潜力巨大,前景广阔。因此,促进民办教育健康有序发展正逢其时。从现实情况看,如果不能厘清公办名校与民校之间的关系,规范“名校”办“民校”的行为,必将导致基础教育发展环境的恶化,不利于教育事业的健康发展。此次,教育部出台新规,是着眼于全国的顶层设计,对治理名校办民校的乱象,具有刚性制度约束。

  民办学校只有在与公立学校的同等竞争环境中,才能发挥出差异性和个性化的优势,也才能形成更有水平、更有质量、更有特色的办学模式,否则,就只能成为公办名校的附庸或寄生,这并不利于民办学校行业的整体健康发展。同样,公办名校也只有在规范的基础上去参与举办行为,公校信“公”的本质才不会发生变化,基础教育产业的健康发展才会有坚实的保障。(唐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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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杨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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