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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长时评] 期待“督促监护令”让监护不缺位

2021-06-02 11:03:00 来源:四川文明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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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6月1日起,新修订的未成年人保护法、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以下简称“两法”)正式施行。根据“两法”有关规定,最高人民检察院决定自6月1日起在涉未成年人案件办理中全面推行“督促监护令”,并会同有关部门全面开展家庭教育指导工作。(6月1日《人民日报》)

  所谓“督促监护令”,是指检察机关在办理涉未成年人案件中,如果发现监护人存在管教不严、监护缺位等问题,导致未成年人违法犯罪或受到侵害的,将督促家长深刻反思自己履行监护职责不到位,对孩子的学习生活、交友情况、日常行踪等不了解、不关心等问题,认真分析原因、总结吸取教训,承担起自身的监护责任。此前,福建、重庆等地检察机关已探索建立“督促监护令”工作机制,此次,最高检是在全国推广这一做法,值得期待。

  据最高检刚刚发布的《未成年人检察工作白皮书(2014—2019)》显示,近年来,未成年人犯罪数量在连续多年下降趋于平稳后有所回升,侵害未成年人犯罪数量呈上升态势。实事求是地说,未成年人违法犯罪,既有自身原因,也有社会原因,也跟监护人的管教不严、监护不力、履职不当等有很大关系。比如,因为这样那样的原因,一些父母对子女不管不顾、放任自流,或溺爱娇惯、姑息迁就,或粗暴教育、棍棒管理,都可能使孩子形成严重的人格缺陷,容易误入歧途,走上违法犯罪道路。在父母监护不力、保护不足之下,另一些孩子的合法权利则可能受到侵害,或成为各类伤害事故的受害者。这两方面的例子并不少见。

  监护责任是父母最重要、最神圣的责任,不仅是人伦要求父母必须履行的义务和责任,而且是法律要求父母必须履行的义务和责任。道理很简单,父母对于孩子,不能只是单纯保障衣食无忧,还要保护孩子的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对孩子进行管理教育,保障孩子不走上弯路、歧路,保障孩子的合法权益不受侵害。总之,父母是孩子的第一任老师,家庭是孩子成长的摇篮,父母的监护是孩子的第一条保护线,没有讨价还价的理由。

  正基于父母的监护责任重大,新修订的未成年人保护法对监护人的监护职责作出全面规定,未成年人的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应当为未成年人提供生活、健康、安全等方面的保障,关注未成年人的生理、心理状况和情感需求,保障未成年人休息、娱乐和体育锻炼的时间等。新法明确,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因外出务工等原因在一定期限内不能完全履行监护职责的,要求其委托具有照护能力的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代为照护;无正当理由的,不得委托他人代为照护。在确定被委托人时要“听取有表达意愿能力未成年人的意见”,且被委托人不得具有法律禁止的情形。未成年人的父母或其他监护人要与未成年人、被委托人至少每周联系和交流一次,了解未成年人的生活、学习、心理等情况,并给予未成年人亲情关爱。

  最高检在全国全面推行“督促监护令”,正是为保障监护新规能够有效落实。据报道,从2019年10月开始,福州市检察机关在全国率先探索实行“督促监护令”工作机制。如今,“督促监护令”实践探索之路在福州走得愈发稳健与宽广,为督促监护人更有效地履行监护职责,提供了更加有力的刚性保障和司法监督,对促进未成年人健康成长发挥了重要意义。期待“督促监护令”在全国都能产生良好的影响和巨大的作用。(何勇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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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杨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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