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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长时评] 用“家教令”引导家长科学家教

2022-01-13 11:04:00 来源:四川文明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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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月10日,广东省新会法院在审理一起涉寻衅滋事刑事案件中,针对监护人在家庭教育中不到位的情形,分别向存在不良行为的作案人和被害人的监护人发出《家庭教育令》,这是《家庭教育促进法》施行后,广东发出的首份《家庭教育令》。截至目前,国内已经有多个地方的法院根据案件情况向未成年人家长发出《家庭教育令》。(1月12日《北京青年报》)

  《家庭教育促进法》第四十九条明确规定,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人民法院在办理案件过程中,发现未成年人存在严重不良行为或者实施犯罪行为,或者未成年人的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不正确实施家庭教育侵害未成年人合法权益的,根据情况对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予以训诫,并可以责令其接受家庭教育指导。由此可见,《家庭教育令》就是对家长错误行为的有力纠偏,引导家长树立科学教育观念,科学承担起教育孩子的法律责任。

  “子不教,亲之过。”在孩子的教育成长阶段,家庭教育是非常重要的环节,家长的“引路人”角色不可或缺。家长不仅要承担喂养责任,更重要的责任是需身体力行,教导孩子树立良好的品行、三观等,帮助孩子迈好人生的每一步,在孩子犯错的时候,及时制止和纠正错误行为,引导孩子健康成长。如今有了《家庭教育促进法》,相关方面就是应该依法敦促家长正确履行教育责任。

  然而,现实中并非所有家长都符合相关要求,很多家庭教育存在各种问题,诸如“丧偶式家庭”(父母中一方严重缺位)、棍棒教育、“虎爸虎妈”、溺爱等现象较为普遍,导致孩子成长道路出现偏差,学习和工作均受到影响,甚至误入歧途,做出违法犯罪的事来,实在是令人惋惜。家庭教育需要遵循科学方法,不能信奉“棍棒出孝子”以及拔苗助长、宠溺等,这些都违反了未成年人的成长规律,家长需要吸取教训,认真学习和掌握科学教育方法。

  这个世界上最容易让人遗憾的一件事,就是为人父母,从来不需要任何考试,但是为人父母,却是这个世界上最难的“题目”,很多人的“解答”并不合格。俗话说,有什么样的家长,就有什么样的孩子,即孩子的品性受父母影响最大,家长需要以身作则,正确教育引导孩子。事实上,社会上发生的很多悲剧事件,基本源于家庭教育问题,也就是人们常说的“原生家庭”,根源基本是家长教育失当所致。

  教育孩子不仅是家事,更是关系社会发展的国事。各地法院向家长发《家庭教育令》,意在提醒一些家长存在一些问题行为,需要接受家庭教育指导,掌握“依法带娃”“科学育娃”技能,做合格的家长。由此,通过一个个现实案例,让广大家长认识到家庭教育的重要意义,认真学习家庭教育方法,主动改变教育方式,在孩子的健康成长过程中,承担起应尽的家庭教育责任,大有必要。(江德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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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杨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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