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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长时评] 给性引诱未成年人建立“法律拒止机制”

2022-07-27 10:11:00 来源:四川文明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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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7月18日,中央网信办、国务院未保办(民政部)等五部门联合举行“清朗·2022年暑期未成年人网络环境整治”专项行动启动仪式。此次专项行动中有一个乱象整治引起了北京青少年法律援助与研究中心主任佟丽华的格外注意——严厉查处利用社交软件、群组、同城频道等,对未成年人进行性引诱、教唆未成年人拍摄裸露视频图片、实施网络猥亵等行为。佟丽华建议,对刑法及治安管理处罚法进行修改,明确禁止对未成年人进行性引诱,将性引诱未成年人设为一个单独的罪名,进行严厉打击。(7月26日《法治日报》)

  性引诱是侵害未成年人的一种新的违法犯罪形式,主要指成年人针对未成年人以性活动为目的建立联系的言行。施害者往往利用互联网虚拟空间作为犯罪工具和场所,先观察未成年人的兴趣爱好,再通过语言哄骗、赠送礼物等手段培养感情,取得未成年人的信任,慢慢诱导未成年人接触性主题内容。

  性引诱行为害莫大焉。在性引诱过程中,未成年人的身心健康会受到伤害,性观念的养成会受到负面影响,被引诱未成年人的性心理容易扭曲,有些未成年人还因此走上歧途.这些危害投下的阴影,可能会伴随未成年人的一生。实际上,有一定数量的性引诱行为会演变成控制、强迫儿童参与色情表演,制作、传播以儿童为对象的色情制品等犯罪行为,甚至会演变成强奸、猥亵等行为。

  性引诱行为的危害性强,施害手法却非常隐蔽。施害人大多在网上作案,戴着虚拟身份的面具,跨地域悄悄地“进入”未成年人的“家”中,接近、引诱未成年人,而未成年人的父母等监护人一开始甚至在较长的一段时间内,对此往往浑然不知,等到监护人发现问题,危害往往已经形成。未成年人的心智尚未发育成熟,在隐蔽的性引诱模式中,监护人难以在场监督和保护,未成年人在与施害者的交往中明显处于弱势地位,更容易受到侵害。显然,在网络环境中,性引诱未成年人的难度和成本较低,成功率较高。

  防范打击性引诱未成年人行为,具有很强的现实紧迫性,而佟丽华的建议具有合理性、必要性、可行性——该给性引诱未成年人建立“法律拒止机制”了。网信办、未保办、教育部等五部门联合开展的“清朗·2022年暑期未成年人网络环境整治”专项行动,把性引诱未成年人列为一项整治重点,指向性非常明显,迈出了积极的一步,释放出强烈清晰的监管治理信号。

  在此基础上,立法部门、司法部门应该以问题为导向,总结提炼行政治理的经验,在未成年人保护法第五十二条规定(禁止制作、复制、发布、传播或者持有有关未成年人的淫秽色情物品和网络信息)的基础上,通过修法或出台法律解释等方式,明确性引诱未成年人的概念和行为特征,列出与未成年人网络交流的禁止情形,拉出与性引诱未成年人有关的“负面清单”,划清法律底线和未成年人保护的红线,并针对不同情节的性引诱未成年人行为制定罚则。

  有了“法律拒止机制”,整治性引诱未成年人行为就有了更强的法律支撑,就从行政行为上升到法律行为,就能为未成年人筑起坚实的“法律隔离墙”。“法律拒止机制”的建立,对相关部门和家庭监护人本身就是一种提示和督促,能让社会各界认识到性引诱行为的危害性,提升对防治性引诱行为的重视程度,凝聚防治性引诱行为的共识,增强保护未成年人的责任意识。(李英锋)

  声明:本网原创内容转载请注明来源四川文明网

编辑:杨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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