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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创评论] 别让故意“恶评”黑掉“善良之光”

2020-08-25 11:07:00 来源:四川文明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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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8月23日晚间,两名跪地救人的女大学生所在的成都中医药大学表示,两人以实际行动践行医学生誓言,学校拟授予两人校长特别奖。此前,两名当事女生在湖南常德火车站抢救一名突发疾病男子,但男子最终还是不幸去世。事后,尽管许多网友为这两名女生的行为点赞,但也出现了一些恶评。有人发布恶意评论,“次日男子家属把两名学生告上法庭,原因是两名女生没有行医资格证。”但逝者家属向媒体澄清,很感谢两名女生,称“她们已经做到最好了”。(8月24日《新京报》)

  本是一件女大学生行善救人的好事,硬生生被流量“收割”了一把,一度变成了一出“好人没好报”的“恶作剧”。幸好,现实的剧本不是这样写的,男子的家属并没有将女大学生诉诸法庭,反而表示,非常感谢她们,她们已经尽力了。与此同时,女生所在的学校——成都中医药大学亦表示,“两名女生以自己的实际行动践行医学生誓言,体现了医学生的良好素养,学校拟于开学典礼授予两名同学校长特别奖。”真实的情况是,好人有好报,善良被尊重、被呵护、被肯定。

  剧本的反转,让人感受更多的,还是善良之光、正义之光得到了彰显。曾几何时,因为彭宇案的发生,“不敢扶”“不愿扶”成为残酷的现实,甚至连“做好事”都成为一种奢望,“各人自扫门前雪”则成为一些人的准则。这样的社会,显然不是一个健康、正常社会所应该有的模样。之后,与之相关的制度建设、政策保障等纷纷提上议程,社会的观念也发生了深刻而长远的变化,在一定程度上降低了“做好事”的风险,让呵护善良之光成为全社会共同追求的一种价值观。

  如今,类似的事情再次发生,事情的轨迹与大众期待有着极大的差距,故意“恶评”的背后,是对“流量为王”的曲解,也是对“善良之光”的伤害。眼下,事情看起来已经抵达正义的彼岸了,救人的大学生也得到了全社会的点赞与褒扬。但其实,这只是事情的一个方面,那就是“扬善”;与此同时,事情还有另外的一个方面,那就是“惩恶”。对故意“恶评”救人女大学生的人,有关部门绝对不能心慈手软,因为他们就是社会正义的“老鼠屎”,很容易破坏“一锅汤”。对于这样的造谣抹黑者,必须依法进行处理。

  根据我国刑法第二百四十六条的规定,“以暴力或者其他方法公然侮辱他人或者捏造事实诽谤他人,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同时,这一条还明确规定,“通过信息网络实施第一款规定的行为,被害人向人民法院告诉,但提供证据确有困难的,人民法院可以要求公安机关提供协助。”而在2013年9月,最高人民法院再次发布《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利用信息网络实施诽谤等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其中规定,“利用信息网络诽谤他人,同一诽谤信息实际被点击、浏览次数达到5000次以上,或者被转发次数达到500次以上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246条第1款规定的‘情节严重’,可构成诽谤罪。”从此次“恶评”的传播来看,阅读超五千应是板上钉钉的事实,那么,就应该依法严惩,以儆效尤。

  正义之美、善良之光,从来都是整个社会最宝贵的财富。我们必须以最大的诚意、最好的政策、最严的法律,来保护这样的正义与善良,如此才能形成必要的良性循环,让好人畅通无阻、坏人无处可逃,最终迎来一个更加美好的社会。(龙敏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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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杨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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