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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创评论] 保护消费权益有“高峰”更要有“高原”

2021-03-16 10:39:00 来源:四川文明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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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年一度“3·15”,几家欢喜几家愁,喜的是消费维权难题得到解决的众多消费者,愁的是被曝光上了黑名单的无良商家。这一天媒体曝光了一些坑蒙拐骗消费者的不合格产品,各地消协、市场监督管理部门也争相发布消费维权典型案例,展示一年来在保护消费者权益方面所取得的成绩。

  消费者在这一天会重点关注哪些坑了自己的行为、产品、商家被曝光,而大大小小的企业商家往往也是如临大敌,生怕自己登上各类“3·15”晚会或曝光台,成为众矢之的。“3·15”的影响力已经凸显,且渐成“金字招牌”,可以说,每年的3月15日已经成为保护消费者权益的“高峰”。

  这样的“高峰”显然意义重大,不仅是对无良商家的当头棒喝,也是对消费者权益的再次重申,更是集中解决消费者维权难题的契机。可见,“3·15”虽然每年仅此一天,但其仪式感价值却不容小觑。不过,“3·15”的这种监管与曝光态势,应一如既往地持续开展下去,争取让“高峰”更高。

  保护消费者权益不只要“3·15”,更要“365”。3月15日这一天保护消费者权益的力度决定了“高峰”的高度,而全年365天也把消费者权益的保护真正落到实处,则是营造“高原”的基础。

  “3·15”当日的“高峰”维权当然必不可少,可毕竟短短一天媒体资源有限,所有侵害消费者权益的行为不可能都能得到曝光,一些消费者遇到的侵权问题急切紧迫,根本无力等到这一天集中解决。而且集中曝光的形式,也容易让被监督对象产生“过关”的心理,风头一过就死灰复燃。因而,只有把保护消费者权益落实到日常监管中,让遇到侵权问题的消费者,即便没有媒体的集中曝光、“3·15”的光环加持,也可顺利实现维权,才能把全年365天都打造成保护消费者权益的“高原”。

  让“高原”成为日常保护消费者权益的坚强后盾,而“高峰”更多是典型案例曝光与仪式感彰显的舞台。否则,“3·15”越热闹,越凸显出日常保护消费者权益的相对“冷清”。

  “高原”之上有“高峰”突显,“高峰”之下有“高原”支撑,消费者权益方可实现常态化有效保护和集中重点呵护。在营造“高原”与“高峰”上齐发力,消费者的权益才能持续在线、“高高在上”,在日常消费中方可更加安心省心舒心,通过消费拥有更多获得感、幸福感。(夏熊飞)

  声明:本网原创内容转载请注明来源四川文明网

编辑:杨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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