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创

[原创评论]“喝播”喝掉了视频营销伦理

2021-04-07 11:03:00 来源:四川文明网

分享到手机

  经历了此前多家媒体的点名批评后,许多以“大胃王”为卖点的吃播博主已经有所收敛。但一种以喝酒为主题的“海量喝播视频”却冒出了头。有博主甚至一口气就喝下一大瓶白酒,让人看着都觉得肝疼。专家表示,相比于吃播,喝酒的成瘾性和危害更大,用这种方式来赚流量,无异于“拿命换钱”。(4月6日北京日报客户端)

  真是“摁下葫芦起了瓢”,吃播刚刚消停,喝播又火了起来。不少视频博主假分享美食之名,行变着花样喝酒表演之实,以喝酒量大、口急、招奇为噱头,汇聚人气,吸引关注,变现流量。俗话说,“小酒天天醉,喝坏肠和胃。”喝播行为无疑会危害博主的身体健康,也会对公众形成误导,影响社会风气。

  大吃连着大喝,本质上,大喝属于广义的大吃,大吃是一种浪费行为,大喝也是一种浪费行为。都说“酒是粮食精”“粮为酒之肉”,视频博主整天当着无数网络受众的面直播喝大酒的行为,不仅造成一定浪费,也输出一种浪费价值观,与节约理念背道而驰。

  另外,酗酒是一种不健康不文明的行为,喝播实际上就是赤裸裸的酗酒直播展示,一些视频博主喝得面红耳赤、醉态百出甚至不省人事,不管是真相还是演戏,都非常不雅,都是不健康的示范,都为“酗酒文化”的传播推波助澜。喝播行为也容易引发受众尤其是自制能力不强、好奇心较重的青少年模仿,产生危害辐射放大效应,带歪更多人的生活方式,损害更多人的健康。

  喝酒是手段,变现是目的。喝播有商品,有内容,有受众,有商业目的,是视频营销行为,如果视频博主开辟“合作渠道”,承接商业推广,宣传属性就更加明显。广告法第九条规定:广告不得妨碍社会公共秩序或者违背社会良好风尚;第二十三条规定:酒类广告不得含有“诱导、怂恿饮酒或者宣传无节制饮酒”“出现饮酒的动作”等内容。很多喝播行为尽管不是专门的酒类广告,但实际上也都具备了商业广告甚至酒类广告的一些特征,属于一种间接的酒类广告。视频博主端着酒杯豪饮,也能起到诱导、怂恿饮酒或者宣传无节制饮酒的负面效果,也是对社会良好风尚的背离,其危害性相当于甚至重于违法酒类广告的危害性,突破了广告法构建的广告规制和保护边界。

  总之,喝播是扭曲的视频营销行为,喝掉了视频营销伦理,理当像吃播一样被纳入整顿规范的范畴。对于喝播的不健康不文明属性,全社会应该形成共识,摆正立场,形成舆论谴责压力。网友应增强辨识意识,远离喝播,既不从事喝播,也不盲目跟风凑热闹,不为喝播捧场,不为喝播输送流量、刷礼物。

  当然,各视频运营平台应该承担起管理责任,旗帜鲜明地采取有效措施向喝播说“不”。目前,只有部分网站为喝酒视频标注了“该行为存在风险,请勿轻易模仿”的警示语,这是远远不够的,也未对喝播产生伤筋动骨的影响。视频运营平台应该比照治理吃播的尺度治理喝播,屏蔽有关喝播的搜索关键词,清理删除涉嫌“诱导、怂恿饮酒或者宣传无节制饮酒”的视频内容,封停不遵守整改要求的账户,并进一步明确视频营销的黑名单范围,加强对视频内容的审核管理,从源头封堵“酗酒文化”的传播,净化社会风气。(李英锋)

  声明:本网原创内容转载请注明来源四川文明网

编辑:杨均

文明四川   关注我们

扫二维码手机浏览及分享
关于我们联系我们 信息曝料稿件报送
四川文明网版权所有
蜀ICP备19005180号-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