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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创评论] 让一根犬绳牵出“相看两不厌”

2021-04-19 12:33:00 来源:四川文明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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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高大强壮的宠物犬没有拴绳,在街头或公园里突然接近您,甚至狂叫不止,您有没有紧张感、恐惧感? 5月1日起,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将施行。其第30条明确规定:单位和个人饲养犬只,应按规定定期免疫接种狂犬病疫苗;携带犬只出户的,应按规定佩戴犬牌并采取系犬绳等措施。对此,众多网友纷纷点赞,并希望法律在现实生活中能得到有力的贯彻执行。(据4月19日《焦作日报》)

  “风动叶声山犬吠,一家松火隔秋云。”“此行无弟子,白犬自相随。”犬类自古以来就是人类最忠实的朋友,更是当下很多人用予陪伴自己的宠物,其好处不言而喻。

  然而,犬类毕竟是动物,它的血液里始终流淌着原始的野性,近年来,各地恶犬伤人的事件多有发生,给公众的身体健康安全构成威胁。尽管文明养犬在各地倡导多年,养犬管理方面的相关政策法规也有明确要求,然而遗憾的是,在很多地方,相关法律法规并没有真正落地,遛狗拴绳在养犬人中仍然没有得到广泛普及,这也是犬患频发的主要缘由。

  养犬不约束、遛狗不拴绳及类似行为既有失公德,影响正常的邻里关系,又可能承担法律责任。我国城市公共空间有限,养犬产生的问题在有限的空间内得到放大化。我们在肯定养犬是个人合法权利的同时,一定要考虑到广大不养犬者的合法权利,和过度养犬给人民健康、城市环境、邻里关系、社区和谐带来的种种不利影响。另外,面对与日俱增的各种犬类,相关部门很有必要创新管理思维,制定一些具体的、可操作性的制度,让养犬者和其他居民“相看两不厌”,这才是理想状态。

  5月1日起实施的动物防疫法规定:携带犬只出户应戴犬牌并系犬绳等;街道办事处、乡级人民政府组织协调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做好本辖区流浪犬、猫的控制处置,防止疫病传播;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根据本地情况,决定在城市特定区域禁止家畜家禽活体交易。毫无疑问,新修订的动物防疫法的规定不仅顺应民意,对相关职能部门的职责进行了明确,更是对城市文明建设的有力促进。

  民法典对此也明确了相关事故的责任划分:宠物主人违反管理规定,没有对宠物采取相关安全措施,从而造成他人损害的,即便是受害人有故意激惹狗的行为,也只能减轻狗主人的责任,而不能完全免责。

  拴绳是一种基本的文明行为,能彰显市民的文明素养。犬只主人自觉拴绳,既可降低犬只伤人的概率,减少邻里矛盾,又可避免犬只随意乱跑时走丢或意外受伤,于人于己都多有裨益。希望相关部门能加大对新修订的动物防疫法的宣传力度,让养犬人能明确自己的基本责任。同时,各地需要围绕该法细化出各部门的权责清单,确保部门之间协调有力,守土有责、守土尽责。

  正如之前媒体所言,管好犬只其实是管好养犬人,管好养犬人手中的那条绳子。只要养犬人能够将自律意识烙印在头脑中,各职能部门真正走心、上心,一根绳拴出“相看两不厌”的和美,一定能早日照进现实。(樊树林)

  声明:本网原创内容转载请注明来源四川文明网

编辑:杨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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