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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创评论] 怂恿他人跳桥被拘的警示意义

2021-06-02 11:08:00 来源:四川文明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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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见到有人要跳桥,路过男子不但见死不救还怂恿对方跳下去,最终,这名冷漠的看客被拘留10天。近日,广西百色一年轻男子酒后想不开,站在一大桥护栏外想要轻生。视频画面显示,在民警到达现场劝阻开导这位年轻男子时,一名路过的男子覃某却不断用言语刺激年轻男子。他还大声喊道:“跳下去会有人捞你!”年轻男子听后,突然情绪激动,不顾民警劝阻,纵身便跳入河中。所幸民警及时下河施救,年轻男子并无大碍。(5月31日《潇湘晨报》)

  围观者的冷漠、起哄、干扰救援等行为,在很多事件上时有发生。对一些人来说,总有“看热闹不嫌事大”的心态,体现在语言和行动上,便会出现一些很违和的举动,此次这名男子便是如此。对于这样的行为,一般情况下,很多人都是进行道德谴责与鞭笞,之后则一笑而过,告一段落。因为没有任何震慑,这类人的道德素养、言行举止,自始至终都没有任何改变。

  但此次则不一样,这名怂恿他人跳桥的男子被拘留10天。这意味着,这样的事件已经从道德的范畴延伸到法律的范畴。从法律上说,无论是《治安管理处罚法》还是《刑法》中,都有“寻衅滋事”的相关条款,只不过,在具体的条文中,并没有明确将“起哄怂恿他人自杀”纳入其中。但是,法律本身也是具备一定自由裁量权的。当一件事情引发很多人的反感与不适时,法律的兜底便应提上议程。

  从这来说,此次这名男子的行为就是“主观故意”的,即明知自己的行为会发生破坏社会秩序的危害结果,但还是让这种行为发生。这样的做法,应该属于相关法律条款中的“其他寻衅滋事行为”。同样的,该男子也是有寻衅滋事动机的,那就是满足不正常取乐的精神刺激,或其他不健康的心理需要。这样的做法,理应构成寻衅滋事。最终警方将该男子拘留10天,便是很自然的事情,因为他的行为的确带来非常不好的社会影响。广西警方的做法应该成为其他地方借鉴的范本。

  鲁迅在《孔乙己》中写到了“冷漠的看客”,他们以取笑孔乙己为乐事,就是孔乙己被打断了腿,他们也没有丝毫的同情。鲁迅还写道,“店内外充满了快活的空气。”这名起哄的男子,比起“冷漠的看客”,其实并无二致。为拯救“冷漠的看客”,的确需要采取一些非常规的手段。(龙敏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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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杨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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