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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创评论] 让志愿服务更好地保护生态环境

2021-06-08 10:17:00 来源:四川文明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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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近日,生态环境部和中央文明办联合印发《关于推动生态环境志愿服务发展的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意见》),回答了生态环境志愿服务工作要做什么、如何做、怎么保障等问题。《意见》是国内首份专门针对生态环境志愿服务工作的全国性行动纲领文件。(6月7日《中国青年报》)

  我国首次发布生态环境志愿服务指导意见,意义重大。

  拥有天蓝、地绿、水净的美好家园,是每个人的梦想,所以,良好生态环境是最公平的公共产品,是最普惠的民生福祉;从另一个角度说,生态环境没有替代品,用之不觉,失之难存,是我们每一个人的损失,所以,保护好生态环境是功在当代、利在千秋的事业。由此而言,在生态环境保护方面开展志愿服务,很有必要性,最有可行性,甚至可以说,生态环境志愿服务的最大获益者包括志愿者本人,既关乎志愿者的“现实与旁边”,也关乎志愿者的“诗与远方”。

  这些年,一些方早在开展生态环境志愿服务,但基本限于拾捡垃圾,打扫卫生,清理绿化带等死角,以及向商家、居民宣传环保知识,引导人们与自然环境和谐相处,倡导节约资源、绿色健康的生产和生活方式。个别地方的生态环境志愿服务虽没有“小打小闹”,随手拍黑烟囱、黑臭河、排污口,到举报乱砍滥伐、重大环境污染,发起环保公益诉讼,但并不多见,更因专业能力不足,服务效果差强人意,取得的社会效果不明显,未必能给生态环境污染者、破坏者以威慑。

  如今,相关部门发布了生态环境志愿服务指导意见,通过“丰富内容形式”“加强队伍建设”“完善服务管理和强化保障措施”等制度设计,回答了生态环境志愿服务工作做什么、如何做、怎么保障等问题。比如“做什么”,包括生态环境宣传教育和科学普及、生态环境社会监督、绿色低碳实践参与和国际交流合作。而生态环境社会监督,则首次具体明确为“组织志愿者依法有序参与监督、举报和曝光各类破坏生态环境问题、突发环境事件、环境违法行为及影响公众健康的行为等”。

  这就为各地开展生态环境志愿服务“做什么”提供了具体参照,有助于推动各地开展生态环境社会监督。如果说以前,开展生态环境社会监督,只是个别地方“摸着石头过河”的尝试,那么现在,“生态环境社会监督”被写进职能部门的顶层制度,则标志着我国生态环境监管方式,正在由政府监管为主向政府与社会监管并重转变。做大生态环境社会监督声势,能让生态环境保护提升到新阶段。

  此外,《意见》强调,开展生态环境志愿服务,要动员整合生态环境志愿服务队伍,发展培育生态环境志愿服务组织;既要广泛动员群众参与,又要发挥具备专业知识、技能的优秀人才和公众人物的特长;既要在资金投入、能力建设、宣传推广等方面加强保障,又要建立健全分级分类的生态环境志愿服务培训体系,建立志愿服务协同工作机制……可以说,是从全局性、系统性、整体性上,谋划生态环境志愿服务的未来。

  《意见》的发布,意味着生态环境志愿服务已经制度化,接下来就应该常态化、常态化、规范化,吸引更多的人关心、支持、参与生态环境保护,实现从“要我环保”到“我要环保”。(何勇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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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杨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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