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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创评论] 以法之名,呵护军人的职业荣耀

2021-06-16 12:33:00 来源:四川文明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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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6月10日,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九次会议表决通过《中华人民共和国军人地位和权益保障法》,自2021年8月1日起施行。(据6月15日《人民日报》)

  “你不扛枪我不扛枪,谁来保卫咱妈妈谁来保卫她,谁来保卫她……”在军人的词典里,从来没有“现世安稳”“岁月静好”等词汇,他们是国家和人民的忠诚卫士,更是安邦定国的坚固保障。战火纷飞时代,和平建设时期,军人永远是在关键时期挺在群众前面的那抹“橄榄绿”。百万雄师过大江的铁血之师,汶川大地震中靠血肉之躯筑起的那一道道钢铁长城,利比亚撤侨中那一张张坚毅的面孔,疫情防控一线那些不舍昼夜的身影……没有军人的钢铁守护,国家就不会安宁,群众就不会安居乐业、幸福生活。

  长期以来,党和国家围绕军人地位和权益保障,制定了一系列法规政策,让尊崇军人、优待军属成为我党和我军的优良传统。尤其是党的十八大以来,无论是“军人依法优先”通道的开设,还是“八一勋章”的设立;无论是悬挂“光荣军属”牌匾和送立功喜报,还是成立退役军人事务部等,都饱含着党、人民和军队的鱼水情深,也为《军人地位和权益保障法》的制定提供了扎实的基础。

  该法的施行,必将激励“三军将士”更好地履行保家卫国的职责使命,吸引更多优秀青年参军入伍,到绿色军营奉献青春年华。同时,更能促使党政机关、企事业单位、广大社会公众更好地拥军优属。

  每一个时代都有每一个时代的荣耀,每一代军人也都有每一代军人的使命。施行《军人地位和权益保障法》,是应对世界正经历百年未有之大变局的需要,是强军兴军的需要,更是事关国家安全和发展大局的需要。

  法律的生命力在于执行。维护军人崇高地位、保障军人合法权益, 放大军人的“职业荣耀”,需要每一个社会团体和个人的努力。各地应真正领悟这部法律的精神要义,结合本地区实际,制定出详实、接地气的细则,在政府主导、政策保障和价值引领上持续发力。另外,相关部门更需要根据自己的职能定位和权限,在住房、医疗、家属就业、子女入学、抚恤优待方面提供精准服务,倾力解决广大官兵的后顾之忧。对于社会上侵犯军人权益的案件,司法机关更应该依法从严从重处罚。

  军人受到尊崇,山河才能无恙,国家才有力量。强大的国防是人民安居乐业、国家繁荣富强的根本保证,军人的尊严就是这个国家的尊严,实现民族复兴伟业必须靠爱军崇军的社会风尚来支撑。只要把每一个公民把对军人的感情认同和价值认同汇聚起来,就能形成磅礴力量,军人就能担当起党和人民赋予的时代重任,构筑起一道坚不可摧的钢铁长城!(樊树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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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杨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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