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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创评论] 别容许小广告算计“民警提示”

2021-09-27 10:57:00 来源:四川文明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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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这些和社区民警提示印刷在一张宣传板上的广告,能相信吗?”家住北京丰台区宋家庄附近的居民们常常能在楼道里看见这样的民警提示板,上方印着管辖该社区的民警照片及防骗提示,下方同时印着各式各样的广告。居民们对此感到困惑,是谁擅作主张,把广告和民警信息印在了一张提示板上?(9月24日《北京日报》)

  有民警照片,有防骗提示,这是百姓心中“标配”的“民警提示”,自然让老百姓信任,许多人会仔细阅读,且牢记在心。没想到的是,“民警提示”居然和小广告印刷在一起,这还能信吗?

  在老百姓心目中,“民警提示”是很严肃的事,是极具权威性的事,不可能与小广告联系在一起。小广告假借“民警提示”,不仅无法防骗,还可能上当受骗。事实也基本上是如此。比如,与“民警提示”印在同一张纸上的有这样两则广告,一则是房屋租售中心的广告,另一则是家政保姆保洁的广告。房屋租售中心的广告中赫然写着“有拆迁协议,有无房本均可交易”,然而媒体记者咨询律师后得知,只有拆迁协议的房屋并不能过户。如果信了这样的广告,会后悔一辈子。

  与“民警提示”印在一起的广告从而何来?小广告为何会假借“民警提示”?他们的动机很明显:一来迷惑物业,不被清理掉;二来迷惑居民,和“民警提示”印在一起,博得信任。一般情况下,和“民警提示”印在一起的广告会让人不由得相信。

  然而,无良商人做小广告,打起“民警提示”的主意,涉嫌违法。《广告法》第九条规定,广告不得有“使用或者变相使用国家机关、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的名义或者形象”等情形。《人民警察法》第三十六条规定:“人民警察的警用标志、制式服装、警械、证件为人民警察专用,其他个人和组织不得持有和使用。”而商家制作的“民警提示类”小广告使用了公安派出所、警察的名义和形象,属于《广告法》禁止的“黑名单”情形。商家在“民警提示类”小广告中变相使用了警用标志符号以及警察的着装照片,也构成非法使用。

  对于小广告算计“民警提示”,相关部门应该深入调查,追查到底,对发布者依法严厉处罚。否则,老百姓一旦上当受骗,警察的形象会受到损害,以后老百姓也会对“民警提示”持怀疑态度,不知道该不该相信。

  那么,真实的“民警提示”,究竟有没有与广告联系在一起?据上述新闻报道,北京某派出所表示,只有一次,仅张贴过印有开锁公司联系方式的“民警提示”,这是为了让居民找正规备案过的开锁公司。该派出所民警的做法虽然没错,但容易造成混淆。即便是真实的广告,也不宜出现在“民警提示”上,换言之,真实的“民警提示”不宜与真实的广告相联系。这样就能让老百姓形成思维定势,“民警提示”是不可能和小广告联系在一起的,一旦发现这种做法,就可以举报。

  “民警提示”容不得半点玷污,需要用法律去守护,需要用信任去换取。“民警提示”是老百姓最信赖的,我们都有义务去维护“民警提示”的权威性。(王军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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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杨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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