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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创评论] 健走不能乱走,也不能没路走

2021-12-02 10:49:00 来源:四川文明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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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近日,河南商丘健走团占用市区机动车道的视频,引发网友关注。网传视频显示,马路中央的机动车道上,大约有三十多人在步行,他们着装统一分成两列,一边走一边晃着手中的小红旗。视频疑是坐在一辆车里拍的,这辆车跟在健走团后面,速度越来越慢。11月30日,商丘市交警告诉记者,目前还没有相关法律来规范健走团的行为,不过交警在执勤中遇到会劝阻。(12月1日《楚天都市报》)

  其实,健走团占用机动车道健走,是前几年一些地方“暴走团”挤占机动车道的翻版。

  健走健身虽好,但从交通安全角度说,显而易见,健走团占用机动车道健走,非常危险,存在严重的交通安全隐患。机动车驾驶员稍有不慎甚至只是一不留神,就会冲入健走团人群之中,造成严重的交通事故。前几年,某地就曾发生过“暴走团”被撞受伤致死的交通事故。而且,健走团浩浩荡荡地走在机动车道上,要确保道路交通安全,机动车无法按照正常速度驾驶,只得慢慢行驶,很容易造成交通堵塞或进一步加剧交通堵塞。

  从法律角度说,健走团占用机动车道健走,涉嫌交通违法,并非没有法律法规约束。《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六十一条明确规定:“行人应当在人行道内行走,没有人行道的靠路边行走。”《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七十六条进一步规定:“行人列队在道路上通行,每横列不得超过2人,但在已经实行交通管制的路段不受限制。”

  可见,健走健身虽好,但不能乱走,健走团不能任性走,更不能以法不责众的思维我行我素,占用机动车道。对健走团挤占机动车道健走的交通违法行为,交警应当依法纠正,轻则口头警告,重则要罚款,而不是听之任之。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的规定,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及其交通警察对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应当及时纠正。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及其交通警察应当依据事实和有关规定对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予以处罚。对于情节轻微,未影响道路通行的,指出违法行为,给予口头警告后放行。行人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关于道路通行规定的,处警告或者五元以上五十元以下罚款。

  当然,健走不能乱走,也不能没有路走。不管是过去的“暴走团”挤占机动车道,还是现在的健走团占用机动车道,归根到底是他们缺少运动的道路和场所。换言之,政府、社会要为“暴走团”、健走团创造健走的条件,不与机动车抢路权。一方面,严禁机动车挤占人行道,把人行道还给行人,让健走团可以在人行道健走。另一方面,有步游道的公园以及中小学操场在晚间应对社会免费开放,引导和方便健走团可以在安全场地放心健走。(张立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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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杨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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