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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创评论]“制止家暴可认定见义勇为”是法治进步

2021-12-22 10:52:00 来源:四川文明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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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面对正在遭受家庭暴力的受害人,你是选择做旁观者,还是“该出手时就出手”?这是一道选择题。江苏省泰州市民李利(化名)发现别人家的家庭暴力行为,主动出面制止并报警。李利的行为被江苏省泰州市高港区见义勇为工作协会认定为见义勇为,并给予联合表彰和1000元奖励。这得益于当地将举报家暴及侵害未成年人违法行为的人员纳入见义勇为奖励的制度。(12月21日《民主与法制时报》)

  2021年12月2日通过的《江苏省反家庭暴力条例》,综合泰州市、常州市两地实践的经验,将相关制度进一步规范化、法治化,不仅明确任何单位和个人都有权对正在发生的家庭暴力予以劝阻、制止,还明确制止家暴行为“符合见义勇为人员确认条件的,依法予以确认”。

  值得注意的是,按照常州此前的规定,“举报家暴”就算是见义勇为,江苏省《条例》的门槛则要高一些,规定制止家庭暴力可认定为见义勇为。正如专家指出,制止家庭暴力比举报家庭暴力要求高,也更符合见义勇为的要求。这里的“制止”是指做出让施暴者不能继续实施暴力的行为。这体现了立法的严谨性和慎重性,能够避免见义勇为奖励被滥用,有利于保障奖励的准确性。

  虽然随着《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家庭暴力法》的出台,相关机构及公众对于家庭暴力的认识有所增强,而中小学、幼儿园、医疗机构等相关单位也被要求发现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遭受或者疑似遭受家庭暴力的,应当及时向公安机关报案。但现实中,仍然有不少单位或个人将家暴视为家事,而不想管“闲事”,从而间接纵容了家暴行为。

  家暴不仅不是家事,还可能是一种严重的违法犯罪行为。举报家暴、制止家暴,就有利于终止犯罪行为,这本身就是一种见义勇为行为。反之,如果对家暴袖手旁观、冷漠视之,则算是一种“见义不为”,会让相关人员承担一种道德责任甚至是法律责任。所以,制止家庭暴力可认定见义勇为,正是一种必要的奖励措施,有助于激励更多人积极行动起来,形成对家暴行为人人喊打的社会氛围;同时,此举还能起到唤醒公众道德自觉的积极作用,让公众感受到肩上沉甸甸的道德责任。

  制止家暴可认定见义勇为,既是对义举的激励也是一种赋责。这样有利于对家暴的治理,还有利于保护见义勇为者,给见义勇为者撑腰,同时也有助于公众更好地认清家暴的真面目:既然制止家暴是“义”,家暴自然就是“不义”,这能让受害者及施暴者都能更好地认清家暴,有助于帮助受害者远离家暴。

  制止家庭暴力可认定见义勇为,是法治的进步,值得各地借鉴。这有利于凝聚起反家暴的合力,建立反家暴的“正义联盟”,从而能够更好地阻击家暴,家暴阴影才有可能远离这个社会。(戴先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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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杨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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