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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创评论]“确保女厕位多于男厕位”释放文明温度

2021-12-23 10:18:00 来源:四川文明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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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华人民共和国妇女权益保障法(修订草案)》提请审议,其中包括:各级政府在规划、建设基础设施和提供公共服务时,应当确保女性厕位多于男性厕位,合理配建母婴室等公共设施。(12月22日央视新闻)

  每逢出行高峰期,在景区、商场、高速休息站等公共场所,女厕所门口经常排着长队,男厕所却基本未见排队现象,形成鲜明对比。据世界厕所组织统计,女性上厕所平均时间为89秒,男性为39秒,女性所花时间是男性的2.3倍。可见,“女厕位应多于男厕位”有统计数据支撑,也契合女性的现实需求,我国拟立法明确保障女厕位数量占优,体现照顾女性的法律善意,释放文明温度,有助于进一步提升女性社会地位。

  随着社会经济发展,人们对清洁卫生愈发重视,公共厕所设施标准也不断提高。近年来,社会各界经常讨论厕所问题,并提出了增加女厕位、解决女性如厕难问题的建议。为引起多方重视,部分地方的民众还发起了“占领男厕所”行动,通过此种“行为艺术”,提醒公众理解男女在如厕方面的差异性,呼吁进行公厕改革。

  为响应社会大众的呼吁,住建部在充分研究分析后,组织开展了标准修订工作,于2016年发布新版《城市公共厕所设计标准》,要求将女性厕位与男性厕位比例提高到3:2,人流量较大地区为2:1。如今,我国拟以法律规定的形式,进一步明确女厕位要多于男厕位,如果最终写进法律,就使得该项惠及全体女性的社会福利,有了强制性执行的法律依据。

  清洁卫生的公厕环境,是广大群众的基本需求,直接体现城市形象和文明程度,加强城市公厕规划建设管理,是改善城市人居环境的重要举措。近年来,各地纷纷实施“厕所革命”,新建改造一批公共厕所,突出环境整洁、干净卫生、方便舒适等实用功能,且大都按照住建部要求,提高了女厕位数量占比,一定程度上缓解了女性如厕难题。

  目前来看,一二线大城市、经济发达地区的公厕改革做得较好,政策和资金落实到位,确保女厕位比例合乎标准,对其他地方的公厕改革,起到了榜样参考作用。因此,在“确保女厕位多于男厕位”立法通过并实施后,各地应积极制定公厕改革方案,明确执行细则,保障配套资金,尽快完成公厕改造目标,让全体女性都能享受到这项社会福利,彻底摆脱如厕尴尬。(江德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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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杨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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