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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创评论] 以立法保障生态文明教育值得借鉴

2022-07-06 10:40:00 来源:四川文明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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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江苏省生态文明教育促进办法》(以下简称《办法》)近日出台,将于今年9月1日正式施行。作为全国首部以生态文明教育命名的地方立法,《办法》包括总则、学校生态文明教育、家庭生态文明教育、社会生态文明教育、保障激励措施、附则,共六章四十条。《办法》明确规定,生态文明教育是全社会责任,规定政府生态文明教育职责,细化社会各方面生态文明教育责任,推进生态文明教育载体多元化。(7月4日《中国环境报》)

  相信生活在时下中国这片土地上的人们,都有一个直观的感受,那便是水更清了、天更蓝了、山更绿了、环境更美丽了。如果用文学语言描写,真可谓是“山峦层林尽染,平原蓝绿交错,城乡鸟语花香”。取得这些喜人的成绩,固然与“顶层设计”中把“生态文明建设”作为一项重要指标纳入文明城市评选、地方官员政绩考核,以及与相关部委、相关机构组织开展的全国卫生城市评选、环境友好型城市建设、宜居宜商宜游推介等活动有关,但显然也离不开地方各级政府职能部门、企事业单位以及人民群众的共同努力。

  要实现人与自然的和谐共生,就必须深入贯彻“尊重自然、顺应自然、保护自然”的理念。而要想将这种理念内化于心、外化于行,相关教育显然是必不可少的重要一环。

  让人欣喜的是,《江苏省生态文明教育促进办法》不仅明确了家庭生态文明教育的内容与责任,还提出并明确“将青少年作为生态文明教育的重点对象”,“公职人员、企业事业单位和社会组织的管理人员应当带头履行生态文明教育责任”,“教育督导机构应当将学校生态文明教育工作情况纳入教育督导指标体系”,“行业协会、商会等组织应当发挥行业自律作用,组织、指导、支持会员开展生态文明教育”,“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生产经营者生态文明教育责任的落实情况纳入生态环境监督管理范围,依法实施信用激励等措施”……可谓重点突出、责任明确、措施具体。相信随着《办法》出台,必将引领、规范和保障江苏全省生态文明价值观念和行为准则,为构建生态环境全民行动体系、推动美丽江苏建设筑牢社会基础。因此,这一立法值得各地效仿与借鉴。

  任何人的生存都离不开环境,环境的优劣也决定着人的生存质量高低。这是常识。可这个常识,并非人人都时刻铭记在心。于是,我们看到,偷偷向空气中排放废气者有之,捕猎野生动物或珍稀鸟类出售者有之,浪费水电资源者亦有之……且不说,竭泽而渔式的山河林地、矿山森林乱开滥采胡挖,以及大量的燃油私家车造成的黑色污染,一次性塑料购物袋、一次性的餐具造成的白色污染,等等。此外,古树名木、古迹照壁或碑刻上还不时听闻有人在其上面刻上“xx到此一游”几个字。诸此之类,都是在有意无意地破坏环境、破坏生态文明。以立法的形式推动生态文明教育的开展,在某种意义上,就是要最大限度地改变这种局面,从而形成对破坏自然资源环境、破坏生态文明“人人喊打”的良性社会氛围。

  不过,要想让生态文明教育结出丰硕的果实,显然光靠一部生态文明教育促进法还不够,还必须对照《办法》各负其责、各尽其职,并创造性开展相关教育工作,毕竟,生态文明教育内容包罗万象。总之,只有人人牢固树立生态文明的理念,才能促进生态文明建设的进一步发展,从而推动“美丽中国”得到更好建设。(王志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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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杨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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