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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创评论] 青少年普法制定地方标准的破冰意义

2022-08-16 11:10:00 来源:四川文明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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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近日,一份专门针对青少年普法工作的指南在深圳发布,在制度层面全面加强未成年人法治宣传教育与思想道德建设,引导未成年人“扣好人生第一粒扣子”。记者了解到,深圳地方标准《青少年普法工作指南》由深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批准发布,由市司法局统筹指导,福田区司法局起草,基于深圳市、福田区历年青少年普法工作的实践经验总结而成。该指南的发布意味着深圳市的青少年普法工作有了地方标准。(8月15日《工人日报》)

  该指南在总结深圳市青少年普法工作积累的先行经验的基础上,规定了司法行政主管部门开展青少年普法工作的基本原则、普法对象、普法目标、普法内容、普法途径、普法方法、普法工作保障等内容。作为普法领域尤其是以未成年人作为普法对象的工作指南,深圳《青少年普法工作指南》具有破冰之义,于现实和长远来看都具有不可替代的作用,其前景也值得期待。

  青少年是祖国的未来、民族的希望,具有十分重要的社会地位。开展青少年普法既是提高国民法制素养的必然要求,也是构建法治社会的必然路径,更是促进青少年健康成长的应有之义。从现实来看,在我国,青少年犯罪并不少见。这些犯罪行为的形成除了受某些外界因素影响外,青少年违法犯罪的自身原因很重要,主要原因还在于一些未成年人的法律意识不强,普遍缺乏对违法后果的敬畏,有的还不懂法律,不知道自己的行为触犯了法律。

  从1986年全国开展“一五”普法以来,我国36年持续不断的普法教育,包括青少年在内的公民法治素养和社会治理法治化水平显著提升,公民对法律法规的知晓度、法治精神的认同度、法治实践的参与度显著提高。在肯定成绩的同时,也应当看到普法的实际效果与预期还有较大的差距。造成这种现状有多种原因,要让针对未成年人的普法更加精细、精准、科学和合理,应当制定相应的标准来进行规范和指导。

  深圳地方标准《青少年普法工作指南》的制定和出台,既是对现实问题的直面回应,又是面对未来的积极作为。有了这个指南作为参考标准,普法的过程也就有了基本遵循,可以避免在实际操作过程中的随意化,让各责任主体在明确自身责任的基础上,按照指南所规定的要求进行实际操作,可减少务虚和形式主义存在,普法的实际效果也就有了基础保障。既解决了“谁来做”的责任归属,又解决了“如何做”的程序规范,有助于调动各方积极性和主动性,最终形成齐抓共管的合力。

  同时,有了指南为标准,也就意味着有了考核和评价的参考依据,既有利于内部监督和考评,又有助于外部的评估和促进,从根本上解决“做得怎么样”的结果评价,由此形成一种反向倒逼效应,促使整个普法既注重过程,更追求实际效果,最终形成一种用实绩和实效说话的评估机制,让未成年人普法的系统工程产生质的提升。在此基础上,针对不同群体建立更加专业化、细分化的工作指南,对社会治理和公共服务的整体水平,也能带来整体性提高。

  指南虽小,具有不可替代的巨大功效。系统化的社会治理和公共服务,离不开专业化的指南作为指引。公共服务和社会治理实现规范化和标准化,其责任才会得到落实,效果也才会得到保障。(唐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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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杨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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