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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创评论] 让彩礼的意义回归于“礼”

2022-09-23 10:27:00 来源:四川文明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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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还我18万彩礼!那是我的血汗钱!”近日,河南省商丘市民权县青年小伟在车上悬挂横幅向女方讨要彩礼的视频,引发众多关注。今年以来,各地法院宣判多起因彩礼产生的纠纷案件,其中不乏彩礼返还问题。(9月22日 《中国青年报》)

  由此想到9月20日《法治日报》的报道,今年7月25日,河南省政府网站发布消息称,经地方申报、调研考察、综合评估等工作环节,河南省民政厅同意将开封市、平顶山市宝丰县、叶县等20个地区确认为全省婚俗改革实验区。“婚俗改革的目标是达到‘零彩礼’、节俭办婚事,并传承发展中华优秀婚姻家庭文化,倡导全社会形成正确的婚姻家庭价值取向。”河南省民政厅相关负责人近日在接受记者采访时说。

  “零彩礼”的理想目标当然值得期待,在不少地方,即便达不到“零彩礼”,也要让彩礼的意义回归于“礼”。

  受传统观念影响,彩礼在不少地方约定俗成,一般是双方约定成婚时,男方给付女方的财物金钱等,大到汽车、住房,小到现金、金银首饰,好像关乎男方及家庭对女生的认可和重视程度,代表两个家庭对即将走入婚姻的年轻人的祝福。彩礼的给付固然源于我国古代的嫁娶风俗,但发展至今,产生了一定程度的异化。近年来,一些地方的彩礼金额一路飙升,甚至坐地起价,衍生出“天价彩礼”等变体,还有地方的彩礼标准按女方学历和地域要价,俨然成为敛财工具。

  高价彩礼将婚姻工具化,不仅让婚姻蒙上一层厚厚的阴影,给一些家庭带来不堪承受的重担,也损害了纯朴的社会风气。在某种程度上,其不再是两情相悦之下的自愿赠与,业已演化为一道无情的屏障、经济的枷锁,让不少适婚青年望而兴叹。

  事实上,“挟婚姻以令彩礼”不仅伤风害俗,更于法不合。婚姻的缔结以婚姻登记为准,所谓的婚约彩礼,并没有法律意义上的约束力。《民法典》第一千零四十二条规定,禁止借婚姻索取财物。近期,中央八部门联合印发工作方案,明确开展专项治理工作,重点整治高价彩礼等陈规陋习,减轻群众在婚姻嫁娶中的支出负担。这无疑是一场“及时雨”,从国家层面加大治理力度,让彩礼回归本来面目,不再成为婚姻的“拦路虎”。

  男婚女嫁,讲究的是三观一致、情投意合。如今,一些年轻人倡导“零彩礼”结婚,正合此理。相反,索要高价彩礼既是对自身人格的矮化,也是对独立自主权的让渡,丢了道德伦理,也抛弃了人格尊严。正如奥地利著名作家茨威格的小说所言,“所有命运馈赠的礼物,都已在暗中标定了价格”,即便这桩婚姻成了,也难保此后家庭生活幸福和顺。

  两情若是久长时,又岂受制于彩礼?婚姻不该是爱情买卖,而是爱的结晶。是时候对待价而沽、漫天要价式的彩礼陋习说声“再见”了。(孔德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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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杨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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