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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创评论] 社区食堂应平衡好公平和公益的关系

2022-11-10 10:42:00 来源:四川文明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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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住建部、民政部10月31日联合发布《关于开展完整社区建设试点工作的通知》,通知中有关“社区食堂”的建设备受市民关注。记者走访发现,其实北京有社区已开办社区食堂。当前一些新建或是高档小区已建起或正在建设业主食堂。有些楼盘还以业主食堂作为促销手段。另外在不少小区也开设了老年餐厅。将要推广的社区食堂同目前已有的食堂是否有区别?对此,占比80.66%的被访者认为“不一样”。大家心中的社区食堂应更经济实惠或更具有公益属性,“政府对社区食堂应有所补贴。”(11月9日《北京青年报》)

  对于将要推广的社区食堂,很多人充满了期待——有了社区食堂,人们在家门口就可以吃上“家常饭菜”,可以免去做饭的辛劳,可以获得更多方便;社区食堂的公营或公办民营性质,也能为餐饮服务的品质安全提供更多保障,让人更加放心;当然,人们更希望社区食堂具有很强的公益属性,饭菜经济实惠,比市场上的餐饮单位价格便宜。

  社区食堂当然应该具有一定的公益属性,但这种公益属性应该是市场经济环境之中的公益属性,而不能对市场公平竞争形成妨碍。我国在建设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道路上笃定前行,取得了丰硕成果。公平竞争是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核心特征之一,各种所有制形式、各种类型的市场主体都应该按照市场规则办事,在市场上平等地参与竞争。社区食堂不论投资主体是谁,不论是公办还是民营,都应该作为一个市场主体参与竞争,不能因政府补贴或特殊的政策支持而获得不公平的竞争优势,挤压其他民营餐饮单位的生存空间。如果社区食堂破坏了最基本的市场竞争规则,就会扰乱市场秩序,既不利于社区食堂自身的健康发展,也不利于其他餐饮单位的发展,还会消磨社会对于建设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信心。

  显然,开办社区食堂,应当平衡好公平竞争和社会公益的关系。政府对社区食堂可以提供补贴,但补贴应该适度,不宜过多。政府因提供补贴、减免税费等优惠措施的支持使社区食堂达到经济实惠、适度低价的标准即可,不应使社区食堂获得太明显的价格等竞争优势。社区食堂的公益性也更应该体现于老年人、残疾人、低收入者等群体的消费上,比如,向他们提供打折优惠,或提供特价菜、特价套餐等。对于普通消费者而言,社区食堂则应该在饭菜的品种、口味、质量、安全以及预约菜单、送餐上门等服务环节多下下功夫,展现公益性,让消费者拥有更多获得感。

  社区食堂终究是市场经济环境中的市场主体,不是福利食堂。各地各有关部门在开办运营社区食堂的过程中,都应该找准社区食堂的市场定位,按照法律和市场规则向社区食堂提供支持,给社区食堂营造公平竞争的环境。而消费者也应该找准对社区食堂的消费定位,抱有合理的消费预期,别把社区食堂当成历史上的“公社食堂”。(李英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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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杨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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