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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创评论] 直播打榜惩罚不能逾越法律底线

2022-12-08 11:16:00 来源:四川文明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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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近日,几名男子用胶带把一名身着黑色羽绒服的女子捆绑后,向其泼墨,并进行殴打的视频在网上传播。浙江临海市公安局发布警情通报称,视频中的人员是在相约“直播PK打榜”后,对输的一方进行“惩罚”。(据12月7日红星新闻)

  直播时代,打榜双方约定惩罚现象比较常见。但惩罚一般都带有一定的娱乐性质,比如下蹲、俯卧撑、唱歌跳舞之类。临海这起因直播惩罚引起的殴打视频事件中,又是捆绑,又是泼墨,又是殴打,显然已经不属于游戏范畴,而是触碰了法律底线。

  直播打榜虽是网络行为,但网络并非法外之地。这起打人事件的特殊之处在于,双方有打榜失败接受惩罚的约定。但是,以伤害他人身体和自尊为条件的约定,不但有悖于公序良俗,而且涉嫌违法犯罪。也就是说,即使当事人同意叫对方殴打,殴打行为也不能简单地视为合理惩罚。

  不管对方同意与否,殴打他人都可能触碰法律红线。我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三条规定,殴打他人的,或者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并处二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我国刑法第二百三十四条规定,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而将打人视频上传网络,则属于公然贬损他人人格,破坏他人名誉,情节严重的,构成侮辱罪。所以,临海公安机关对相关人员进行立案调查,合理合法。

  从网络上的直播PK,到现实中的打人拍视频,这种现象并不少见。究其原因,既有法律意识淡薄的因素,但更多的是网络流量惹的祸。直播间里的互相PK是为了流量,为了打赏;而公然传播打人视频,同样是为了炒作,吸引粉丝的关注,扩大影响。殊不知,这种恶俗的惩罚,已经涉嫌违法犯罪。

  事实上,这种网络直播PK打榜恶俗惩罚,属于明令禁止的行为。中央网信办会同相关部门曾经专门发文整治连麦 PK 环节的恶俗惩罚问题,不少网络主播因为违规被直播平台予以停播,甚至无限期回收直播权限。而国家广播电视总局、文化和旅游部共同联合发布的《网络主播行为规范》则明确,不得侮辱、诽谤他人或者散布他人隐私,侵害他人合法权益;不得炒作绯闻、丑闻、劣迹,传播格调低下的内容,宣扬违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违反公序良俗的内容。

  从线上的恶俗惩罚,到线下的恶俗惩罚,尽管场地有所变化,但本质并无不同。一方面,直播平台要继续加大对网络直播间的管理,对于网络主播的行为进行规范的同时,对于直播内容同样要加强审查。另一方面,对于线上约定线下惩罚的行为,要依法依规进行严惩,让网络主播们增强法律观念,不再肆意妄为。(徐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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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杨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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