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期导读】近日,媒体曝出江西省资溪县存在非法盗捕、销售、经营野生保护动物的现象,国家重点保护动物猕猴、大雁、獾猪、竹鼠等野生动物被捕杀,血淋淋的新闻画面触目惊心,引发社会各界关注。捕杀野生动物事件又见报端,瞬间,“保护野生动物、保护生态环境”的呼声再次响起。
  刚刚圆满闭幕的党的十八大,首次将生态文明建设与经济建设、政治建设、文化建设、社会建设并列,对推进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作出“五位一体”总体布局,体现了党和政府对生态文明建设的高度关注与重视。那么,在这种背景下,为野生动物构筑起一道牢固的保护网,除了事关人与动物、人与自然的和谐外,也关系到了“美丽中国”的建设和幸福生活的构建,其现实意义和历史价值不容小觑。
“保护野生动物,推进生态文明”警钟长鸣

“没有买卖”需各个环节的监管执行

“没有伤害”还需有力的法律制度作保障

如何完善我国野生动物保护法

  野生动物保护事业是我国现代化建设的组成部分,是国家富强、民族兴旺、社会文明进步的标志之一,而完备且具有可操作性的野生动物保护立法是有效实施保护野生动物工作的重要前提。即:在法律责任上,应当增加对野生动物的非法伤害、戏弄、虐待、干扰等行为应负法律责任的规定。做到尽可能地保护野生动物及其栖息环境,同时又尽量少的影响野生动物的自然生存状态。
  所以,我们必须看到,我们国家的野生动物保护立法还有许多不完善的地方,如野生动物保护范围狭窄,野生动物栖息地保护力度不够,野生动物贸易猖獗,公众参与机制欠缺等等,需要在实际保护工作中总结经验教训,在加大对野生动物保护力度扩大保护范围,加强对野生动物贸易的监管,完善公众参与机制及动物致害的赔偿制度等方面不断调整完善现有的野生动物保护立法,以便更有效的开展野生动物保护工作。【详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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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护野生动物须拿监管“灯下黑”开刀

  “没有买卖,就没有杀戮。”猕猴等野生动物之所以在当地遭到大批量捕杀,甚至形成了环环相扣的“产业链”,利益是一个无法回避的重要原因。当少数人的残忍和贪婪变得肆无忌惮,并且缺乏有效的监管与约束时,那些命运多舛的野生动物必然踏上不归路,最终成为人们的“盘中餐”。
  而某种意义上,比“利益诱惑”和“消费需要”更不可原谅的,是监管“灯下黑”。因为“灯下黑”式的监管,不仅是一种严重的失职渎职行为,还会加剧不法分子的嚣张气焰,进而导致各种珍贵或有益的野生动物更加“在劫难逃”。所以,保护、善待野生动物,固然需要每位公民树立起生态文明意识,自觉抵制各种捕杀、买卖、食用野生动物的行为,但当务之急,恐怕是先拿监管“灯下黑”尤其是“保护伞”开刀,迫使他们以高度的责任感和使命感去履行职能职责,为我国的生态文明建设作出应有的贡献。【详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