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中共四川省委宣传部2026年度内部审计项目比选公告
2026-05-12 10:02:00 来源:四川文明网
按照《中共四川省委宣传部一般采购工作管理办法》要求,我部将于近期开展2026年度内部审计项目公开比选。欢迎符合条件的会计师事务所报名参加。具体要求如下。
一、项目基本情况
(一)项目名称:2026年度内部审计项目。
(二)预算限额
人民币肆拾捌万元整(¥480,000.00)。
(三)采购服务需求及要求
1.服务需求
本项目包括4项服务内容,具体如下:
(1)公司经营管理情况专项审计。被审计对象为某公司,2025年度总资产138.84亿元,营收43.53亿元,在各市(州)都有分支机构。本次对该公司2025年度经营管理情况进行专项审计,重点关注重大决策与风险管控、战略规划与投资绩效、改革推进与经营质效等情况,根据需要对市(州)分支机构进行延伸审计。该公司目前处于增资扩股后新兴业务谋划布局阶段,旨在通过对经营管理情况进行审计,为公司脱困复苏提供决策建议。
(2)专项资金审计一。对某中央和省级专项资金支持的一家省属企业和5个市(州)开展抽查,涉及资金4775.9万元,核查资金申报、评审、使用等情况。
(3)专项资金审计二。对某省级专项资金支持的两家省属企业(单位)和7个市(州)有关文化企业开展抽查,涉及资金2640万元,核查项目申报、项目评审、资金使用、项目推进等情况。
(4)财务收支和内部控制审计。对某省属事业单位进行审计,该单位2025年度总资产35.75万元。本次重点关注预算编制和执行情况、收入来源的合法性、入账的完整性、支出范围的合规性、账务处理的准确性、资产的安全性、内控制度健全性和运行有效性等情况。
2.服务要求
(1)供应商应向采购人提供专业、合法、高效的服务,并对结果承担法律责任。供应商提交的成果形式上应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会计准则的规定,结果应当真实、完整、准确、合法。
(2)保证过程相关资料的安全完整。
(3)客观公正,遵守相关纪律和职业道德。
(4)相关项目档案应全部交还我单位,供应商不得留存。
(5)供应商办理委托事项,与对象单位或者事项有利害关系的,应当回避。
(6)供应商派驻工作人员发生的相关劳务纠纷、人身意外和病残等与采购人无关,全部由供应商负责自行解决、自行承担。
(四)报名和递交比选申请文件
报名方式:填写书面报名表(详见附表),并将报名表(加盖公章)发送至邮箱919692606@qq.com,报名截止时间:2026年5月19日17:00。
递交比选申请文件截止时间:2026年5月20日上午10:00。递交比选申请文件地点、比选地点:成都市青羊区商业街16号省委主楼12楼会议室。
联系人:文老师,联系电话:63093340,13879829260。
(五)比选时间:同递交比选申请文件截止时间。
(六)递交比选申请文件要求:正本1份,与正本一致的副本2份。
(七)其他事项:本项目不收取比选保证金和履约保证金。
二、供应商参加比选活动应具备的条件
(一)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如果供应商属分支机构,应取得总所授权书;
(二)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三)具有承担项目需求所必需的场地、资质证件和专业技术能力;
(四)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五)依法成立三年以上,内部管理制度健全且无违法、违规记录;
(六)本次比选不接受联合体投标,不允许分包或转包;
(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三、比选申请文件格式
(一)供应商基本情况,含供应商须提供的资格、资质证明。
(二)项目报价。供应商按照本项目4项服务内容提供汇总报价和分项报价,报价应是本项目涉及的一切费用,保留小数点两位。
(三)本项目人员配备情况。提供负责本项目的主要专业技术人员情况汇总表及从业证书复印件、劳动关系证明(缴纳最近6个月社会保险的证明材料),具备履行项目内容所必需的专业技术能力的专项证明材料。
(四)提供本项目服务方案(审计工作方案、内部管理制度及质量控制制度)、类似服务经验或成功案例及其证明材料(如合同关键页、报告首页及签章页)、符合比选文件要求的其他材料。
(五)比选文件须用A4幅面纸张打印,应编制封面、目录、页码,并用线装或胶装(为永久性、无破坏不可拆分)装订成册,加盖骑缝章或逐页盖章并在封面加盖公章。
四、比选标准及投诉处理
(一)评审方法
项目评分采取综合评分法,评分标准如下表。

(二)中选原则
本项目采用综合评审法,综合评审得分从高到低顺序推荐3名以上成中选侯选人,其中平均分最高的为中选人。
(三)投诉处理
比选申请人和其他利害关系人认为比选活动不符合程序规定或有违法违规行为影响公正评审的,须在比选结果公示期间以书面形式并加盖单位公章向我部提出投诉。投诉应当有明确要求和必要证明材料。投诉人不按规定程序和时限提出投诉的,不予受理。我部收到比选申请人书面投诉后,应在5个工作日内向评审领导小组通报相关情况及提出投诉处理意见,并将经评审领导小组审定后意见告知投诉人。如需复评,由我部重新组织评审小组对比选申请人提交的比选材料进行书面复评。复评结果为最终结果。
中共四川省委宣传部办公室
2026年5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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