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助力长江上游生态保护:从一颗“纽扣”说起
2023-06-06 08:10:00 来源:四川日报
编者按
6月5日是世界环境日,也是我国环境保护法规定的环境日。日前,四川日报全媒体记者先后深入泸州、自贡等地采访,了解我省长江流域内各地基层法院推进环境资源审判专业化建设,助力长江上游生态保护所做的努力和探索。
5月31日,自贡市富顺县人民法院宣判了一起非法捕捞水产品案。法院以非法捕捞水产品罪判处被告人邹某兴拘役五个月,缓刑六个月;判决附带民事公益诉讼被告邹某兴购买价值4841.76元的鱼苗在指定天然水域增殖放流。
与一般案件不同,该案审理后,沱江流域的“纽扣法庭”成员单位——富顺县人民法院赵化人民法庭、泸州市龙马潭区人民法院泸州(长江)经济开发区人民法庭、泸州市泸县人民法院牛滩人民法庭的法官们一起对案件进行复盘和讨论,并就类似案件的裁判尺度形成统一的意见。
为何富顺县人民法院的案件要邀请跨行政区域的泸州市龙马潭区和泸县人民法院的法官来参与讨论?“纽扣法庭”的机制是什么?在保护沱江方面产生了哪些积极作用?为此,记者到现场进行了探访。
缘起沱江生态治理
7市建立司法协作机制
“如果把一江两岸比作衣服的两襟,一颗颗纽扣就能把它们扣在一起。”四川省高级人民法院环境资源审判庭庭长高峰介绍,“纽扣法庭”是四川在推动沱江流域跨区域环境保护司法协作过程中,创新探索出的一套建立在基层法庭基础上的常态化司法协作机制。
“纽扣法庭”从何而来?这要从沱江生态保护治理说起。
沱江一度是长江流域污染最为严重的支流。2017年,四川启动“三年沱江流域治理攻坚战”,拉开了沱江流域治理的序幕。2019年9月1日,《四川省沱江流域水环境保护条例》正式实施,这是四川首次以单独流域立法的形式推动污染治理。当年12月13日,德阳、成都、资阳、眉山、内江、自贡、泸州7市的中级人民法院共同签署了《沱江流域七市中级人民法院环境资源审判协作框架协议》,拉开了四川探索建立跨行政区域环境保护司法协作机制的序幕。
7市达成的司法协作机制当时在国内鲜有范例可循。这套机制怎么运作?能发挥什么作用?一切都只能在摸索中前行。高峰介绍,各地首先建立了轮值制度,由7市的中院轮流当值,每年一轮换。在轮值制度下,每年7市中院都会召开 1至2次会议,同时,各地联合建立了跨区域的专业法官会议制度。对于一些重大案件、新类型案件,会召集各地中院和基层法院的法官开会研讨,“主要是达成共识,形成统一的裁判标准。”高峰说。
这一探索取得了不错的成效,并很快在全省推广。2020年,岷江流域各市州建立司法协作机制。2021年,嘉陵江流域建立起涉及4个省市、11个市州的全流域司法协作机制,首次实现了跨省域的流域司法协作。2022年,大熊猫国家公园四川片区内的7个市州20个县(市、区)建立司法协作机制。至此,四川初步形成了涵盖“一园三江”的环境司法协作体系。
推动司法协作“实质化”
沱江扣上“第一颗纽扣”
沱江经验在向全省推广的同时,流域内的司法协作实践也面临着新的课题。
“在施行两年后,大家都认为要推动协作机制进一步‘实质化’,不能仅仅停留在每年召开几次会议沟通交流这个层面,还要向着协同办案、普法宣传、生态修复等领域更深层次的协作努力。”高峰说,而将这个机制“实质化”,最终促成“纽扣法庭”的建立则是“自下而上”的一次探索。
全长712公里的沱江,在泸州境内汇入长江。从两江交汇口上溯约17公里,沱江吸纳了它在下游最大的一条支流——濑溪河。泸州泸县人民法院牛滩人民法庭就在这条河边。从牛滩法庭往西直线距离约20公里的沱江干流边,坐落着自贡富顺县人民法院赵化人民法庭。
2021年,富顺县人民法院赵化法庭和泸县人民法院牛滩法庭率先携手,扣上了沱江上的“第一颗纽扣”。2021年10月12日,泸县人民法院与富顺县人民法院正式签订了关于建立沱江流域环境资源审判“纽扣法庭”工作机制的实施方案,双方决定依托牛滩和赵化两个基层法庭开展试点,并约定联合举办环境资源审判专业法官会议、共同提升司法能力水平、开展跨区域巡回审判、开展法律事务司法协作、共同推进法治宣传工作等8个方面的协作事宜。
2022年,两江交汇口的泸州龙马潭区人民法院泸州(长江)经济开发区人民法庭也加入进来。三地基层法庭在地理上形成一个“三角”,拱卫着沱江下游最后一片流域。
从“1”到“6+N”
沱江流域实现“纽扣法庭”全覆盖
“效果可以说是立竿见影。”泸县人民法院副院长李瑞金介绍,“纽扣法庭”建立后不久,牛滩法庭审理了一件非法采砂案件,过程中需要补充调查被告人在自贡的一些信息和证据。按照过去的流程,这项工作可能需要数天才能完成,而通过联系赵化法庭,再由赵化法庭联系自贡方面的公安、司法部门和村社干部,仅用2小时就解决了。
“纽扣法庭”带来的不仅是工作效率的提升。2022年3月1日,赵化法庭审理了一起非法电击捕鱼案件,牛滩法庭的法官们受邀旁听并提出参考意见。“同一个流域,类案同判很重要。”富顺县人民法院副院长李庆华说,“纽扣法庭”建立后,各方不断交流沟通,实现了裁判尺度的统一。
“纽扣法庭”试点很快受到四川省高级人民法院的关注重视,2022年6月,四川省高级人民法院出台了《关于沱江流域“纽扣法庭”工作机制建设的意见》。同年12月,四川省高级人民法院在内江举行沱江流域“纽扣法庭”工作机制建设推进会。
短短半年时间内,沱江沿岸跨行政区域扣上了6颗“纽扣”,16个沿岸法庭依流域结对为6个“纽扣法庭”。在此基础上,又在沱江的各条支流上推广建立“N颗纽扣”,实现“6+N”“纽扣法庭”结对机制。
据高峰介绍,目前,沱江流域各地法院还在深化环境司法与环境执法衔接,与行政机关共同探索建立“河长制+法院”“林长制+法院”“田长制+法院”分层工作机制,进一步强化内外协调联动机制,凝聚环境行政+司法保护合力。(四川日报全媒体记者 付真卿 张庭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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