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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时评] 中小学校内禁开小卖部要令行禁止

2021-07-19 11:00:00 来源:四川文明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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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近日,教育部联合国家卫生健康委等四部门印发《营养与健康学校建设指南》,对适应儿童青少年生长发育需要,推动学校营养与健康工作,规范学校营养与健康相关管理行为作出要求。其中明确规定中小学校内不得设置小卖部、超市等食品经营场所。(7月19日《沈阳晚报》)

  毋庸置疑,中小学、幼儿园校内禁开小卖部,这样的规定很有必要,符合广大家长一直以来的诉求。众所周知,中小学、幼儿园校内小卖部往往是“三无零食”、“五毛零食”等垃圾食品的集中地,很多“三无零食”“五毛零食”等垃圾食品通过校内小卖部流入孩子的嘴里,严重危害孩子的身体健康。而且,中小学、幼儿园校内小卖部往往处于垄断地位,价格往往不便宜,加重了学生购买商品的经济负担,可能损害学生的合法利益。近年来,中小学校内小卖部租金频频拍卖出上百万元的“天价”,背后应该就是中小学校内小卖部的暴利在支撑。

  实际上,中小学乃至幼儿内不得设置小卖部、超市,这并不是一条新规定。教育部会同卫健委、市场监管总局联合制定,并于2019年4月1日起施行的《学校食品安全与营养健康管理规定》就明确规定,“中小学、幼儿园一般不得在校内设置小卖部、超市等食品经营场所,确有需要设置的,应当依法取得许可,并避免售卖高盐、高糖及高脂食品。”换言之,上述《指南》不过是重申这条规定而已。

  但显而易见,实践已经表明,中小学、幼儿园校内禁开小卖部的规定,并没有得到有效贯彻落实,售卖“三无零食”“五毛零食”的小卖部仍然开在一些中小学、幼儿园。从这个角度说,中小学校内禁开小卖部,关键是要令行禁止,而不是沦为一纸空文。这就需要教育、市场监管等职能部门强化执法,深入到中小学、幼儿园当中去监管、执法。既要加强对中小学、幼儿园校内小卖部的监管,也要强化对中小学、幼儿园主要领导的问责机制,切实提高中小学、幼儿园校内开设小卖部的违法成本。

  一方面,教育、市场监管等职能部门要不定期巡查中小学、幼儿园,一经发现校内违规小卖部,要依法惩罚,直接取缔,甚至可追究相关经营人员的法律责任。另一方面,对校内违规设置小卖部的中小学、幼儿园领导要严厉问责。对从小卖部收受好处特别是安排亲戚朋友开设小卖部的中小学、幼儿园领导,应当以进行追责,甚至是刑事责任,切实斩断中小学、幼儿园领导与校内小卖部之间的利益勾连。(张立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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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杨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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