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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长时评] 摆脱“出名要趁早”需坚守平常心

2021-11-16 11:14:00 来源:四川文明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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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近日,北京市文化和旅游局发布《关于规范演出从业行为 加强市场监促进首都文艺舞台健康繁荣有序发展的通知》,《通知》指出:从事未成年人签约、推广、代理等的演出经纪机构(工作室)和演出经纪人,要按照《未成年人保护法》《教育法》《义务教育法》有关规定,依法保障其接受并完成规定年限的义务教育权利,严禁以招募“演艺练习生”等名义,向未成年人灌输所谓“出名要趁早”等错误观念,误导未成年人价值观,侵害未成年人合法权益。(据11月15日《新京报》)

  “出名要趁早”,这是著名作家张爱玲最广为流传的一句话。在社会价值追求多元化的当下,一些被功利与算计浸润的家长在抢跑思维的裹挟下,在演艺公司光怪陆离的种种“诱惑”下,一门心思想将自己的孩子打造成“童星”,让他们提前进入演艺圈,过早将自己的孩子推入人生的“赛道”,而忽视了孩子人格的健全和知识的储备和吸纳。

  北京市此次发布的文件明确提出:从事未成年人签约、推广、代理等的演出经纪机构(工作室)和演出经纪人,要按照《未成年人保护法》《教育法》《义务教育法》有关规定,依法保障其接受并完成规定年限的义务教育权利,严禁以招募“演艺练习生”等名义,向未成年人灌输所谓“出名要趁早”等错误观念,误导未成年人价值观,侵害未成年人合法权益等。毫无疑问,这是剑有所指、目有所向。

  给演出经纪机构画出的这条红线,是一条不可逾越的底线。这就需要演出经纪机构能够强化行业自律意识,杜绝向孩子和家长灌输“出名要趁早”观念,严禁以培训机构作为“选角”基地,用竞赛选拔精确瞄准“猎物”,高价贩卖所谓的演出机会、表演角色,用“童星包装”诱导家长签约等。在强化行业自律意识的同时,文旅等部门一定要知责于心、担责于身、履责于行,按照相关文件要求,加大对此行业的监管,对于违反文件精神的机构要从严处罚,让市场得以净化。

  北京市此次发布的文件,对那些“一山看另一山高”的家长更是一次提醒。批量加工制造出来的“童星”只是被“揠苗助长”的试验品,因此,家长更要抛弃“童星”的幻梦,冷静客观看待名和利,不能将自己的欲望强加给自己的孩子。一个人的人生很长,遇到的风景很多,如果家长将自己孩子限制在一个领域,不仅会让孩子看不到成长中的更多风景,还会让《伤仲永》的故事在自己孩子身上重演。

  摆脱“出名要趁早”思维,要坚守一颗平常心。从一个人发展的伦理角度,成名成星不仅需要超乎寻常人很多的天赋,需要家庭一定的经济基础,还需要一定的知识积累和坚韧不拔的努力,缺一不可。因此,广大家长要坚守一颗平常心,不能人云亦云、随波逐流,坚决杜绝为了让孩子成为“童星”而剥夺孩子受教育的机会。即便孩子有相当的表演潜质和天赋,也不能过于急功近利,因为明星也需要文化知识作为基础,也需要对许多事物进行感知理解等方面的沉淀。

  “出名的确是一种认可,但并不是说越早越好。”著名电影明星黄渤认为,每个人都有属于自己合适的时间,出名太早虽然可以提前收获很多,但也会损失不少年轻时候本该享有的自由与安宁,黄渤的话应该给人以启发。(樊树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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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杨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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