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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长时评] 让借“网红儿童”牟利者无利可图

2021-12-03 10:58:00 来源:四川文明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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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化和旅游部1日发布《关于加强网络文化市场未成年人保护工作的意见》。《意见》明确,严禁借“网红儿童”牟利。严管严控未成年人参与网络表演,对出现未成年人单独出镜或者由成年人携带出镜超过一定时长且经核定为借助未成年人积累人气、谋取利益的直播间或者短视频账号,或者利用儿童模特摆出不雅姿势、做性暗示动作等吸引流量、带货牟利的账号依法予以严肃处理。(12月1日中新网)

  利用“网红儿童”牟利并非个别现象。参与其中的既有父母这样的监护人,也有MCN经纪公司,形式上既有作为儿童模特视频出境,也有网络表演、直播带货。但不管是拍视频也好,直播表演也罢,无非是利用公众对儿童的喜爱来吸引流量,牟取利益。

  “网红儿童”的出现,从某种意义上讲,是线下童星的网络版。从广告营销的角度看,打造“网红儿童”来进行商业推广、商业宣传既经济实惠又见效迅速。但不要忘了,这种商业化的行为背后,其实是对“网红儿童”的无形戕害。这既包括对儿童身体上的伤害,比如“3岁女童被父母喂到70斤当吃播赚钱“,也包括对于儿童精神的伤害,过早地让儿童接触社会和金钱,不但影响儿童的学习,还不利于儿童价值观的培养。正因如此,严禁利用“网红儿童”牟利,其实质是为了保护儿童权益,是对炒作“网红儿童”现象的必要纠偏。

  《未成年人保护法》第61条明确,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组织未成年人进行危害其身心健康的表演等活动。经未成年人的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同意,未成年人参与演出、节目制作等活动,活动组织方应当根据国家有关规定,保障未成年人合法权益。但令人遗憾的是,不少儿童的父母恰恰是打造“网红儿童”的背后推手,是利用“网红儿童”牟利的始作俑者。尤其是一些亲子类视频的创作者以及母婴用品网店,更是把儿童作为“工具人”来使用。如何避免这样的问题出现?的确是一个很棘手的问题。一个典型的例子就是,虽然严禁未成年人担任主播的规定早就实行,但是,依旧有成年人利用平台监管漏洞,带着孩子直播出镜、拍视频,组织“儿童网红”客串主播赚取流量。而且如何识别和界定网络直播中儿童的参与程度,也并非易事。监管政策还需要继续探索。

  “网红儿童”问题的根子,其实还是在大人身上。不管是家长也好,还是公司也罢,打造“网红儿童”的目的无非就是为了流量,为了牟利。这就要求,作为监护人,要真正履行自己的监护之责,尊重儿童的合法权利。对于平台而言,除了严格实行实名认证,增加未成年人提示,对违规账号及时封号处理外,更要切断利用“网红儿童”违规牟利者的收入来源。一旦出现借“网红儿童”牟利行为,很可能无利可图。

  对于网络监管部门而言,应加大监管力度,持续开展网络乱象整治,树立新风正气,打造风清气正的网络空间,让儿童远离“网红”之苦。(刘少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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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杨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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