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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时评] 法治副校长别成为“挂名副校长”

2022-02-21 10:50:00 来源:四川文明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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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月17日,教育部公布《中小学法治副校长聘任与管理办法》,明确了学校法治副校长的聘任条件、主要职责等。该《办法》要求,每所学校应当配备至少1名法治副校长,师生人数多、有需求的学校,可以聘任2名以上5名以下法治副校长。根据工作需要,1人可以同时担任2所学校的法治副校长。(2月18日《新京报》)

  对“法治副校长”这个概念,大家并不陌生。近年来,各地各有关部门已经相继建立了法治副校长制度,并向中小学派出了大量法治副校长。然而,有关法治副校长的派出主体、聘任条件、工作形式、工作范围、考核标准等,却存在着多种不同的机制版本,在一定程度上影响了对法治副校长的统一管理,也影响了法治副校长的效能发挥。教育部联合公安、检察、法院、司法四部门联合推出《中小学法治副校长聘任与管理办法》,明确了法治副校长的概念、任职条件、工作职责、数量、聘期、任前培训、奖惩等事项,实现了对法治副校长制度的系统性整合,有助于规范管理法治副校长,也为法治副校长制度的健康发展提供了依据,奠定了法治基础。

  法治校园是法治社会、法治国家的一部分,建设法治校园,需要法治副校长的充分参与和深度参与。目前,各地中小学已经基本实现了法治副校长全覆盖。可以说,在数量和形式上,法治副校长已经“达标”。但是,在一些学校,法治副校长因种种原因在其位未谋其政,主要出现在方案、总结、会议或墙上的制度、公示栏上,在任期里到学校去不了几次,没有发挥多少实质作用,没有为依法治校、维护学生权益贡献多少力量。期待教育部等部门制定的新规能够解决上述问题,能够压实法治副校长的责任,让法治副校长名副其实,让学校和师生真正受益。

  该《办法》要求,法治副校长履职期间协助开展六个方面的工作,包括开展法治教育、保护学生权益、预防未成年人犯罪、参与安全管理、实施或者指导实施教育惩戒、指导依法治理、指导协助学校履行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职责等。

  要确保法治副校长履职到位,就需要多方面努力。相关部门和学校在选派、聘任法治副校长时,不能光看法治副校长在本职岗位上的职务或影响力,而是主要瞄准那些业务素质过硬、有责任心、能够挤出时间履职的人员进行选择,把好法治副校长的“进门关”。

  被选派担任法治副校长的人员应该珍惜参与校园法治建设的机会,增强校园管理责任身份归属感和履职意识,通过多种形式积极开展工作。而学校应结合实际情况,给法治副校长制定工作计划和工作要点,安排“课程表”,在启动相关工作、处理相关问题时与法治副校长多沟通、多商量,用足用好法治副校长这一管理资源。

  教育部门、派出部门则应加强对法治副校长的监督考核,要求法治副校长在每一学年结束时或任期结束时进行述职,并公示法治副校长的履职情况,充分听取学生、老师、学校等对法治副校长的意见和建议。法治副校长考核优秀的,作为在本职岗位奖励、评先评优、提拔的加分项,考核靠后的,则作为减分项,并应启动约谈、退出等机制。

  法治副校长不能成为“挂名副校长”,而是应该真正成为校园法治建设的参与者,成为守护校园秩序与安全的履职者,成为学生权益的保护者。为此,法治副校长应守土有责,付出个人努力,教育部门、派出部门、学校等也应全面对标对表《中小学法治副校长聘任与管理办法》的要求,形成落实责任的合力,不断完善优化对法治副校长的管理机制,给法治副校长营造有目标、有压力、有监督的履职环境。(李英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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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杨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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