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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长时评] 规范中小学生竞赛也需“断舍离”

2022-03-16 10:45:00 来源:四川文明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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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近日,教育部、中央编办、民政部和市场监管总局联合印发了新修订的《面向中小学生的全国性竞赛活动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规范各类面向中小学生的竞赛活动,让其回归本位,回到本来,发挥综合育人功能,已成为基础教育改革的一项重要任务。(3月16日《光明日报》)

  合理适当地组织中小学生参加一些竞赛,可以开阔他们的眼界,丰富他们的见识,更加准确地认识和定位自己,对于促进他们的学业,推动他们健康成长,本是一件有意义的事。然而,诸多功利性比赛,已经让中小学生不堪重负,并影响到了他们的健康成长。在2018年9月教育部制定的《关于面向中小学生的全国性竞赛活动管理办法(试行)》基础上,此次多部门印发新修订的《面向中小学生的全国性竞赛活动管理办法》,意在进一步规范中小学生竞赛,营造风清气正的比赛环境。

  中小学生忙于参加各种竞赛,从学生和家长的角度来说,在意的是其升学价值。不少竞赛宣称,结果与学校升学挂钩。于是,为了在竞赛中取得名次,孩子们又不断参加各种强化培训、预赛。因此,要治理这一乱象,避免升学过程中出现的功利化行为,就需要有“断”的坚定决心,坚决让竞赛和升学“一刀两断”,不把任何竞赛奖项作为基础教育阶段招生入学的加分依据,任何学校不得或明或暗在招生中收取相关竞赛获奖资料。只要真正杜绝了竞赛的“敲门砖”“入场券”作用,孩子们才能从竞赛中解放出来,竞赛也才能回归本位。

  此次印发的《管理办法》,第二个亮点是“舍”。目前,学生竞赛活动分为自然科学素养类、人文综合素养类、艺术体育类三类。《管理办法》明确规定,原则上不举办面向义务教育阶段的学科类竞赛活动,把学科类竞赛活动直接从义务教育阶段排除了出来。这种“舍”,是学科类竞赛的“缩水”“瘦身”,避免了家长、课外辅导机构、学校以学科竞赛之名,行学科培训之实,保持了与“双减”政策精神的一致,有助于引导学生竞赛活动朝着综合育人的方向转变。

  一些组织、单位乐意组织竞赛,在于除了可以获得关爱学生的美名之外,还能收取学生、学校成本费、工本费、活动费、报名费、食宿费、参赛材料费、器材费和其他各种名目的费用,得到利益上的好处。如此“名利双收”,自然乐此不疲。新修订的《管理办法》突出强调了“坚持公益性,不得以营利为目的”的原则,强调要做到“零收费”,明确不得指定参与竞赛活动时的交通、酒店、餐厅等配套服务,不得通过面向参赛学生组织与竞赛关联的培训、游学、冬令营、夏令营等方式变相收取费用等。这样的“离”是非常必要的,“只有当潮水退去的时候,才知道是谁在裸泳。”没有了利益诱惑,才能让那些真正关心学生成长的竞赛活动真正显露出来,为孩子们提供他们成长所需的养料。

  孩子的健康成长要少一些功利之心,关爱学生不能有榨取之心,落实“断舍离”,才能更好引导中小学生参与竞赛活动。(关育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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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杨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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