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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长时评] 依法带娃,训诫与指导缺一不可

2022-05-13 10:56:00 来源:四川文明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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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家庭教育促进法实施5个多月来,北京法院少年法庭先后对137名父母或其他监护人予以训诫或责令接受家庭教育指导。据北京高院通报,相关案件背后隐藏的家庭教育问题主要有四类:一是部分家长对未成年子女的教育成长不上心、不尽心,“生而不养,养而不教”;二是部分家长教养未成年子女方式失当,存在“不会管”“管太多”“舍不得管”等问题;三是少数婚姻破裂的家庭情况影响了未成年子女健康成长;四是部分家长缺乏对未成年子女网络活动的监管。(5月12日澎湃新闻)

  随着家庭教育促进法的正式实施,家庭教育从“家事”上升到 “国事”,父母们开启“依法带娃”时代。

  根据家庭教育促进法第四十九条规定,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人民法院在办理案件过程中,发现未成年人存在严重不良行为或者实施犯罪行为,或者未成年人的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不正确实施家庭教育侵害未成年人合法权益的,根据情况对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予以训诫,并可以责令其接受家庭教育指导。

  一些父母没有履行好家庭教育责任,或存在侵害未成年人子女合法权益的行为,均属于违法行为,司法部门对他们进行训诫,发出“督促监护令”,或发出“责令接受家庭教育指导令”,指派家庭教育指导师对他们进行指导,是保护未成年人合法权益和促进家庭教育依法、科学开展的必要举措,是对家长不合法、不合格家庭教育行为的及时纠正。

  但是,我们需要看到,对那些不合格的未成年人父母或监护人,司法部门不论是进行训诫,还是责令接受家庭教育指导,都是一种事后的处罚、处理手段,是在未成年人走上歧路或家长侵犯未成年人合法权益案件发生之后,并不能杜绝相关悲剧的发生。特别是5个月间,北京137名不合格监护人被训诫或责令接受家庭教育指导,说明家庭教育现状并不理想。况且,很多事关未成年人健康成长、保障合法权益的案件,往往发展不到公安机关、司法部门介入处理的阶段,大多还是当成“家务事”不了了之。

  因此,保护未成年人健康成长,让家长“依法带娃”,依法、科学实施家庭教育,为孩子们的成长创造一个健康的家庭教育环境,不能靠事后训诫不合格家长,关键是家庭教育指导要前置,要给那些不合格的家长进行家庭教育指导,提高家长对“依法带娃”的认识,纠正家长错误的家庭教育理念,引导家长树立科学、正确的家庭教育方法,提升家长的家庭教育能力。各级政府部门要趁着家庭教育促进法出台实施的东风,尽快把开展家庭教育指导这项工作提上重要议事日程。

  一方面,教育、人社、妇联、团委等部门、组织,要举办家庭教育指导师培训,培养一批可以胜任家庭教育指导工作的家庭教育指导师,并成立家庭教育指导宣讲团。另一方面,要以中小学为单位,建立以开展家庭教育指导为主要工作内容的家长学校,开展公益性的家庭教育指导宣讲活动,为广大家长提供家庭教育指导培训。

  总而言之,促进家庭教育健康发展,不能重事后训诫家长、轻事前家庭教育指导,事后训诫家长与事前家庭教育指导同等重要,缺一不可。(张立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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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杨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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