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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创评论] 将不孝纳入“失信惩戒”大有必要

2022-02-22 11:36:00 来源:四川文明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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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月21日,中国政府网发布《国务院关于印发“十四五”国家老龄事业发展和养老服务体系规划的通知》(以下简称《规划》)。《规划》提出,建立常态化指导监督机制,督促赡养人履行赡养义务,防止欺老虐老弃老问题发生,将有能力赡养而拒不赡养老年人的违法行为纳入个人社会信用记录。(2月21日澎湃新闻)

  《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第四十九条第三款规定:成年子女有赡养扶助父母的义务。《中华人民共和国老年人权益保障法》第二章第十四条规定:赡养人应当履行对老年人经济上供养、生活上照料和精神上慰藉的义务,照顾老年人的特殊需要。

  但现实是,有少数成年子女拒不履行赡养义务,他们有能力赡养却拒不赡养,一些不孝子女甚至欺老虐老。父母抚养孩子长大成人,当自己老了,子女往往就是自己重要的物质依靠和最重要的精神依靠,一旦子女不孝,拒不履行赡养义务,给老人带来的打击尤其是精神上的打击就会很大,甚至可能致命。

  所以,督促赡养人履行赡养义务,对于老年人“老有所养、老有所依”的晚年生活就相当重要。《规划》提出,将有能力赡养而拒不赡养老年人的违法行为纳入个人社会信用记录,让不孝子女成为“失信人”,也就很有必要。

  赡养人有能力赡养而拒不赡养老年人,践踏了法律底线,也逾越了道德底线,是严重失信行为,也是一种“老赖”。不仅要追究他们的法律责任,还将他们的违法行为纳入个人社会信用记录,对他们实施“信用惩戒”,也是“罚当其责”。将不孝子女纳入“失信人名单”,让这些不孝子女也体会到“一处失信,处处受限”的困难,有利于倒逼赡养人尽好应尽的赡养责任。

  不仅要对失信子女予以相应惩治,还要培养赡养人的自觉意识,要加大宣传教育,弘扬中华孝文化,鼓励与激励人们爱老敬老,让子女意识到自身的责任与义务,形成敬老爱老的良好社会风气。这样才能更好维护好老年人的合法权益,让老年人能够老有所依、老有所靠,让他们的晚年生活更有尊严。

  目前,我国老年人口还在加速增加,我国正在加速进入老龄化社会,要为老年人营造安享晚年的良好环境,需要多措并举。不仅需要赡养人能够尽到赡养责任与义务,还需要政府能够强化兜底保障,比如要能完善养老政策,健全服务机制等。这样才能筑牢养老防线,更好应对“银发潮”。(戴先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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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杨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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