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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创评论] 司法理当弘扬真善美、鞭笞假恶丑

2022-03-09 11:30:00 来源:四川文明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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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最高人民法院工作报告3月8日提请十三届全国人大五次会议审议。报告指出,去年法院审理女童热心助人致伤案,判决善意助人不担责;审理小区保安送老人就医被索赔案,驳回无理赔偿请求;审理号贩子逃跑摔伤索赔案,判决追赶者无责;审理高铁霸铺案,判决曝光公共场所不文明行为无需担责。通过司法断案弘扬真善美、鞭笞假恶丑,决不向耍横霸道者让步,决不迁就纵容恶习陋俗。(3月8日中国新闻网)

  司法断案弘扬真善美、鞭笞假恶丑,决不向耍横霸道者让步,决不迁就纵容恶习陋俗,是法治文明建设的应有之义,是满足人民群众获得感、幸福感的必要举措。

  现实中,有的司法案件错综复杂,迂回曲折,真伪莫辨,善恶难分,美丑兼容,不奇怪。但那些事关“扶不扶”“劝不劝”“追不追”“救不救”等法律和道德风险的案件,伤害性、攻击性可能不大,负面影响却可能较强。司法机关决不向耍横霸道者让步,决不迁就纵容恶习陋俗,既是尊重客观事实,弘扬真善美,鼓励崇德向善、邻里相助、助人为乐,也是树立社会正气,鞭笞假恶丑,向社会传播法治提倡什么、反对什么、禁止什么的正确信号。

  受儒家“为政在人”“有治人,无治法”等中庸之道影响,平民百姓比较相信“因果报应”。一些经典语录,如“善恶之报,如影随形”“一念善心起,天堂已诞生。一念恶心起,地狱已现前”等等,告诫人们要做好人、做善事,不作乱、不为害。个体力量薄弱,难以左右他人言行的百姓,与坏人坏事“硬杠”,可能伤及自身和无辜,以“因果报应”理论聊以自慰,妥协让步,不至于扩大和恶化事态,可以理解。可司法断案左右摇摆、不置可否,害莫大焉。

  无论是查处大是大非的违法犯罪案件,还是查处事关文明道德的小打小闹纠纷,司法部门都需要保持高度警惕,依法办事,重视审判公正,匡扶正义。抓大放小,坏人的恶行得不到惩治,好人的正当权益得不到保障,会助长耍横霸道者肆无忌惮,影响和破坏好人的生存环境和生活情绪,加大社会不稳定因素,拉低司法文明和道德规范的底线,动摇法治权威,使公平正义的天平倾斜失衡。

  司法是维护社会公平正义的最后一道防线。“谁狠谁有理、谁闹谁有理、谁横谁有理、谁受伤谁有理”的错误思维,与法律规范格格不入;耍横霸道、恶习陋俗言行,与社会文明和司法原则大相径庭。维护社会公平正义和法律法规应有的权威,让广大人民群众的正当权益得到依法保护,让坏人坏事受到警戒、违法犯罪得到惩罚,揭示善与恶、文明与邪恶、正义与非正义的差别,才能彰显司法的意义。

  公平正义是人民的期盼,是社会主义法治的生命线。最高人民法院工作报告以典型案例回应群众对社会热点问题的争议,是“民生无小事,枝叶总关情”的生动体现。司法断案决不向耍横霸道者让步,决不迁就纵容恶习陋俗的立场和态度,符合以人民为中心的法治思想。以法治力量弘扬真善美、鞭笞假恶丑,不断增强为人民服务理念,提高司法办案的能力,坚持做公平正义的追求者、捍卫者和守护者,令人信赖和期待。(卞广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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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杨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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