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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创评论] 往车辆塞广告被罚具有导向意义

2022-03-11 11:15:00 来源:四川文明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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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新店开业,为了广而告之,广西柳州市东台路一药店盯上了路边停放的汽车,将广告宣传单塞到车门把手,此举被举报。3月7日,该药店被柳州城中区城管执法局依法处以6000元的行政罚款。(3月10日《桂林晚报》)

  伴随着经济的发展、百姓生活水平的提高,近年来不管是城市还是乡村,汽车保有量都持续增加,“有车一族”的群体越来越大。很多开车的人都有过这样的遭遇:车刚停在某个地方一会儿,车窗、车把手或者是挡风玻璃,就会被人夹上花花绿绿的广告。一些人甚至是把车停在自己小区自家的停车位上,到了第二天,也会被人放上广告。

  对于这些“送上门”的小广告,绝大多数车主是既讨厌又无可奈何,只能扔在一边,除了污染环境,加重环卫工人的负担之外,还会给车主带来额外的烦恼或者说损失。比如说有些被夹在挡风玻璃雨刷器上的纸质广告,一旦遇到下雨天气,就会被淋湿碎裂粘贴在汽车挡风玻璃上,有的还难以清除。而最让人担心的,是那些被夹放在车窗上的小广告,如果车主不注意自动开关车窗,这些小广告很容易掉进车窗夹缝当中,影响车窗玻璃的升降,最后只能求助专门的修理人员进行维修,花费动辄几百块钱。

  所以说,几乎没有那个车主喜欢商家往自己的车上放各种小广告。问题是,站在商家的角度,却不这么看,一方面,在很多商家看来,开车的人都是经济基础比较好、经济实力比较强的人,他们往往会把这部分人当作是自己的重点目标客户群体,所以才积极把广告往车上塞;另一方面,如果把这些广告直接发到路人的手上,可能会被拒绝,但是把广告放在车上,即便一些车主最终会把广告扔掉,但是在扔掉之前,也会扫上一两眼,商家要的正是这“一两眼”。

  很多商家可能还在为自己的“小聪明”而沾沾自喜,但他们不知道的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的规定,任何单位或者个人未经当事人同意或者请求,不得向其住宅、交通工具等发送广告,也不得以电子信息方式向其发送广告。违者由相关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对广告主处五千元以上三万元以下的罚款。商家向车主的车辆上投放广告的行为,显然违反了广告法的相关规定。

  广西柳州这家商家,为自己的违法行为付出了应有代价。而这张罚单的开出,也具有很强的导向意义,那就是告诉所有的商家企业,以后投送广告,一定要合法而不能任性,尤其是不能再随意向停放在路边的车辆投放广告。否则,车主完全可以用手机拍摄照片或视频,然后向有关部门进行举报,让违法商家“吃不了兜着走”。(苑广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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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杨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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