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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创评论]“你管爸我管妈”的赡养协议需重塑

2022-03-24 11:32:00 来源:四川文明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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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0多年前,浙江余姚陈大爷、妻子与两个儿子签订协议,约定由陈大负责赡养母亲,陈二负责赡养父亲,直至父母去世。陈大按照协议赡养直到母亲离世。自2019年起,陈大爷一直卧病在床,每月光药费就需2000元,1000余元养老金已不能维持生活。陈大爷多次向两个儿子提出支付赡养费,兄弟俩对费用分担争执不下。(3月23日《宁波日报》)

  血缘作为天然的社会联结纽带,让父母与子女成为命运共同体。在中国传统的居家养老模式里,父母抚养子女,子女长大以后再“反哺”赡养父母,这样的双向循环,体现了父母与子女之间双向义务的伦理实质。

  不过,伴随着社会变迁,居家养老模式受到猛烈冲击。不论是成年子女对父母心存怨念,还是养老责任分担错综复杂,抑或被精致的利己主义裹挟,有些成年子女拒绝赡养父母,并非他们缺乏行为能力,而是缺乏动力。在一些家庭中,子女不止一个,导致赡养老人陷入“一个和尚挑水吃,两个和尚抬水吃,三个和尚没水吃”的“搭便车困境”,都想将赡养老人的包袱甩给其他人,让“老无所依”成为一种无奈的现实。

  口头也好,书面协议也罢,部分家庭会形成契约,在赡养老人一事上进行利益协调。就像上述新闻中的“你管爸、我管妈”。在现实中,“你管爸、我管妈”的赡养模式并不少见,实现了形式上的公平——两个老人需要赡养,两个儿子各自承担一个,谁都不吃亏。

  然而,“你管爸、我管妈”看上去很美好,实际上却隐伏危机。一方面,两个老人具有不同的身体状况,就像陈大负责赡养的母亲已经离世,父亲却需要陈二继续赡养那样,难免会产生相对剥夺感;另一方面,在不确定因素不断增加的风险社会,一旦父母或者子女任何一方发生重大变故,“你管爸、我管妈”就难以为继。而且,从法律上看,陈大按照约定履行了赡养母亲的责任,并不意味着可以免除他对父亲的赡养义务。

  在利益主体多元化、价值观念多样化的今天,或许有人觉得,赡养了母亲,又要赡养父亲,这对陈大不公平。实际上,子女的书面约定不能大过法律。说到底,法律以共识性规则为基础,这些规则是普遍适用的,不针对个体的具体利益和情况,讲究一视同仁的原则。“家家都有本难念的经”,每个子女都可以找到不赡养老人的理由;倘若任其“自弹自唱”,赡养老人的法定义务就会沦为一纸空文。法律在很多时候只能保障绝大多数情况下的正义,那些小概率的、极端情形上的“不近人情”,也许正是人们为了享受公平与文明必须支付的代价。

  在一个变动不居的时代里,许多东西都在改变。可是,不管社会如何变迁,尊老敬老、善待老人的精神内核却需要坚守。只有这样,“老有所依”才会更有社会基础。(杨朝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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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杨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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