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创

[原创评论] 行人被判交通肇事罪的警示意义

2022-09-28 11:19:00 来源:四川文明网

分享到手机

  近日,浙江省平湖市人民法院宣判了一起交通肇事罪案件,事故中横穿马路的向某被依法判处有期徒刑8个月,缓刑1年2个月。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向某系自首,依法可以对其从轻处罚;同时其能赔偿被害人的损失,并得到谅解,也可酌情对其从轻处罚,并可依法对其适用缓刑。据此,法院遂依法作出上述判决。(9月25日《法治日报》)

  本来只是一起很普通的交通事故,之所以引发网友的广泛关注,主要是因为在这起交通事故当中,被法院以交通肇事罪判处有期徒刑,缓刑1年2个月的,是一名行人。这无疑出乎了很多网友的意料,因为在我们的惯常认知里,凡是涉及交通肇事的,不是各类机动车,就是各类非机动车,而鲜少见行人被判处交通肇事罪的。

  也正是因为如此,才让该案件对公众有了很大的警示价值。回到案件本身,被告人向某先是搭乘工友的车辆进入工业园区进行施工作业,到了园区岗亭以后下车步行,而且是在非机动车道步行,结果与一辆电动自行车发生碰撞,导致电动车驾驶人熊某连人带车摔倒在地,身体多处受伤,并且最终鉴定为所受损伤属重伤二级。

  在交通事故发生以后,向某没有对本案原告进行救治,而是离开了现场,最终构成了交通肇事逃逸。这也是事后他被法院判处交通肇事罪的主要原因。交通肇事罪指向的是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因而发生重大事故,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依法被追究刑事责任的行为。交通肇事罪并不要求特殊主体,只要承担的事故责任达到法律规定,具有完全刑事责任能力人都可以构成这一罪名。也就是说,如果不遵守交通规则导致交通事故发生的,行人同样可能成为交通肇事罪的主体。

  这样的法律规定以及法院的司法判决,无疑颠覆了很多人的传统认知,让很多人有了一种恍然大悟的感觉:原来行人如果不遵守交通规则,同样可以构成交通肇事罪,需要承担法律责任。从普法的角度来说,我们是需要这样的“恍然大悟”的。因为在以往的惯常认知里,我们总觉得只有机动车辆、非机动车辆才会涉嫌构成交通肇事罪,想当然地认为行人即便不遵守交通规则,有了交通违法违章行为,也不用承担多么大的责任。

  这种误解的产生,主要是由于在交通活动当中,如果是行人和机动车、非机动车发生了碰撞、剐蹭等等,行人更容易受到身体上的伤害。但是,这种误解的产生,也会给交通活动中的行人带来负面的影响,那就是想当然地以为自己是弱势群体,所以不管交通事故的性质如何,自己都应该得到法律“额外的照顾”。这就会导致一些行人不把交通法规和交通文明放在眼里,从而频频发生过马路不走斑马线、闯红灯、翻越马路护栏等行为。

  值得欣慰的是,不管是在交警的现场执法过程中,还是在司法实践当中,这种“我弱势我有理”的现状,都在发生积极的改变,所以才有了上述行人引发交通事故,也同样被以交通肇事罪判刑的案例。这就告诉我们,不管是开车、骑车还是走路,都要严格遵守交通法规、恪守交通文明。(苑广阔)

  声明:本网原创内容转载请注明来源四川文明网

编辑:杨均

文明四川   关注我们

扫二维码手机浏览及分享
关于我们联系我们 信息曝料稿件报送
四川文明网版权所有
蜀ICP备19005180号-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