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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创评论] 历史名人成商标,应有标准进行规范

2022-10-27 11:25:00 来源:四川文明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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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李白、薛涛咋个成了茶楼、餐馆的名字,有些不妥。”近日,有成都市民在街头看到打着“薛涛茶楼”“薛涛鱼鲜馆”“李白滇臊子米线”等招牌的店铺后反映,认为把历史名人的名字用于餐饮店名,太过随意。(10月25日《成都商报》)

  近年来,历史名人被抢注为商标的事情时有发生,李白、王羲之、曹操、周瑜等历史名人都是“香饽饽”。本来,很多人已经习以为常,并不觉得有何不妥。只不过,当一些“傍名人”超越了公众的认知底线后,则有点不正常了。比如,据报道,“屈原”沦为猪饲料、“汉高祖”沦为糕点等等。这样一来,则给人一种“历史名人能随便傍”的感觉。由此,一些历史名人的形象很有可能受到影响,轻则是被误解,重则是被颠覆,这恐怕不利于公众正确认识历史名人乃至认识历史。

  那么,这种“傍名人”的商标是否合法呢?《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2019年修正)》第十条、第十一条及第十二条规定了不得作为商标使用和注册的范围,历史名人姓名不在其中。这意味着,使用历史名人姓名注册商标,并非侵权行为。或许,这也是历史名人商标不断出现的重要原因。因为不侵权,很多人都想“蹭名人”,这是成本相对低廉的营销之策。所以,这在各行各业,尤其是在商业产品应用方面,也是非常普遍的现象。

  但不得不说,很多历史名人商标,契合度其实并没有那么高。比如,李白、薛涛跟茶楼、餐馆又有什么关系呢?就算李白爱喝酒,以他之名的酒,又跟他有啥关系呢?甚至于,一些普通的食品,乃至是名人去世之后很多年才出现的食品,也冠之以历史名人之名,这就有点滑天下之大稽了。当然,也不是所有的历史名人商标都有问题,比如东坡肉、东坡肘子等,则是有历史典故的,这样的历史名人商标,应该是可以有的。但其他强加的历史名人商标,则需要打一个问号。

  历史名人商标不是不行,而是可以有。但问题是,这必须有足够的合理性。那就是,历史名人商标不能来自自己生造的商标、编造的故事、撰写的典故,而应该是有口皆碑的。无论是出现在古典文学作品里面,还是出现在浩瀚的历史长河中,亦或是来自各地的地方志等文献资料,都可以成为历史名人商标出现。但无据可查的,则不应该列入到商标中去。历史名人是宝贵的财富,需要宣传、纪念和保护,不能被滥用、被误解,这应该是底线。由此来说,用历史名人注册商标的顶层“标准设计”,应该及时出炉。

  一句话,历史名人成商标,应有标准进行规范。眼下缺少的,只是科学完善的标准,为避免历史名人的形象受到损伤,为避免公众不能正确地认识历史名人,在历史名人商标的事情上,我们的确应该有更加积极的作为与行动,让这一现象行驶在健康发展的轨道上。(龙敏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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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杨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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