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聚焦六方面需求提供服务——四川发布流动儿童关爱服务基础清单工作索引
2026-06-12 09:45:00 来源:四川日报
记者6月11日从省民政厅获悉,由省民政厅等16个部门联合制定的《四川省流动儿童在居住地享有关爱服务基础清单工作索引》(简称《工作索引》)已发布。《工作索引》明确具体服务内容及承担部门,覆盖流动儿童幼有所育、学有所教、病有所医、住有所居、弱有所扶、发展保障六方面需求,进一步加强流动儿童在教育、医疗、户籍、住房、日常走访关爱等相关领域服务。
其中,幼有所育方面,《工作索引》明确,针对0—6岁流动儿童,有条件的地方要为3周岁以下儿童就近就便提供托育服务,落实3—6岁家庭经济困难儿童、孤儿和残疾儿童等群体资助政策,提供普惠性幼儿园就近入园和资助家庭经济困难的儿童接受普惠性学前教育服务。
学有所教方面,《工作索引》明确,针对义务教育阶段流动儿童,提供保障流动儿童接受义务教育、以公办学校为主保障就近入学、为家庭经济困难流动儿童提供生活补助、符合条件的在居住地参加中考4项服务。针对普通高中教育阶段流动儿童,提供落实并完善符合条件的流动儿童在当地普通高中就读并在当地参加高考政策、为普通高中在校生中的家庭经济困难流动儿童提供国家助学金、免除符合条件的普通高中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学杂费、为民族自治地区普通高中在校学生免费提供教科书4项服务。针对中等职业教育阶段流动儿童,为符合条件的中等职业教育在校生提供国家助学金。
病有所医方面,《工作索引》明确,将为流动儿童提供家庭医生签约服务、基本医疗服务。对于流动儿童中在家居住、诊断明确的严重精神障碍患者,将按照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规范提供管理服务,提供精神障碍社区康复服务。
住有所居方面,《工作索引》明确,各地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通过实物配租和发放租赁补贴等方式,为符合当地城镇住房保障条件的流动儿童住房困难家庭提供公租房和保租房保障。
弱有所扶方面,《工作索引》明确,将向流动儿童中的孤儿、事实无人抚养儿童提供“跨省通办”服务;协助流动儿童向户籍地申领基本生活费或生活补贴。对符合本地临时救助情形的流动儿童,各地取消户籍地、居住地申请临时救助限制,在急难发生地为符合条件的流动儿童或所在家庭提供临时救助,情况紧急的实行先行救助。
发展保障方面,《工作索引》明确,将对流动儿童在家庭教育指导、心理健康、精神文化生活、城市融入、公共文化等方面提供帮助。(四川日报全媒体记者 李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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