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明热点

明确档案信息化建设 新制定《四川省档案条例》将于6月9日正式施行

2026-04-11 09:00:00 来源:四川新闻网

分享到手机

  4月10日,四川省人大常委会举行专场新闻发布会,发布新制定的《四川省档案条例》(以下简称《条例》)。

发布会现场

  “2020年以来,《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实施条例》先后全面修订。习近平总书记对档案工作也作出重要批示,专门强调‘贯彻实施好新修订的档案法’。”据四川省人大教科文卫委副主任委员黄勇介绍,从中央和省委决策部署、上位法和现实工作需要三个层面来看,四川2009年颁布实施的有关实施办法均显滞后,有必要出台一部程序规范、责权明晰、权威高效的档案工作地方性法规,推动实现四川档案治理现代化。

  4月1日,省十四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六次会议通过了《四川省档案条例》,并将于6月9日第19个国际档案日正式施行。

  《条例》共6章49条,有何特色亮点?

  “《条例》坚持地方立法实施性、补充性、探索性的功能定位,在法规制度设计上,立足四川实际,突出问题导向,强化档案治理体系和资源体系、利用体系、安全体系建设,突出档案信息化建设的重要支撑作用,更好地服务党和国家工作大局、服务人民群众。”黄勇介绍,《条例》有以下4个亮点:

  明确主体责任。档案工作涉及的主体十分广泛,所有单位和个人都是档案的形成者和利用者。本次立法注重对档案主管部门、地方国家档案馆、政府有关行业主管部门,以及其他各级各类档案形成和保管单位职责作出明确规定,构建完整的档案工作体系和责任体系,依法推动档案事业发展。

  注重科技赋能。针对人工智能发展,特别是对档案开放与信息保护等提出的更高要求,《条例》设立信息化专章,对全省档案目录、数字档案馆(室)建设、电子文件归档和电子档案管理、资源共享平台建设等进行明确,确保档案的合法收集、整理、保护与利用。

  体现文化特色。近年来,我省在红色档案、地方特色档案等保护和开发工作中积累了成熟的实践经验,形成了一批制度规范。德格印经院雕版、川茶、川酒等一批四川特色档案文献先后入选中国档案文献遗产名录、世界记忆亚太地区名录,提升了文化影响力。《条例》及时将特色档案的工作实践和有效经验上升为法规规定,强调对档案文献遗产的保护和利用,有利于深度挖掘档案文化价值,发挥存史资政育人作用。

  恪守立法为民理念。本着高效便民的原则,《条例》在档案开放审核、档案利用、档案馆简化有关手续等方面作出规定,多渠道、多样化、最大程度地为社会提供档案利用相关服务,彰显了以人民为中心的立法宗旨。

  值得注意的是,《四川省档案条例》专设 “档案信息化建设” 章节,将对四川档案信息化建设产生哪些影响?

  “近年来在省委、省政府的关心支持下,我省档案信息化工作探索出了一条省级统筹、省市县三级联动的创新建设模式,建成了四川省档案综合管理服务平台,档案行政管理实现“一网通办”,档案目录数据实现“一网统管”,群众查档实现“一站式服务”, 82个市县综合档案馆建成数字档案馆,档案信息化建设取得突破性进展。”四川省委办公厅副主任、省档案局局长陈念芜表示,《条例》出台为深入推进档案信息化建设提供了有力保障,下一步四川将持续推动全省数字档案馆(室)建设,预计2030年,省市县三级205个综合档案馆将全部建成数字档案馆,建成一批数字档案室试点,档案工作全面实现数字化转型。

  同时,《条例》中专门对建立档案文献遗产名录作出制度设计,如何贯彻实施?

  对此,陈念芜则表示,联合国教科文组织有三大旗舰遗产项目,即世界遗产项目、世界记忆项目和世界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其中,世界记忆项目于1992年启动,国家档案局2000年启动实施“中国档案文献遗产工程”,建立《中国档案文献遗产名录》。截至目前,四川已有2项档案文献入选世界记忆亚太地区名录、14个入选中国档案文献遗产名录。下一步,四川将联合文化和旅游、文物等部门,制定出台四川省档案文献遗产名录申报和管理办法,加强档案馆、博物馆、图书馆、纪念馆等的协同联动,挖掘更多珍贵档案文献资源,推动入选世界级、国家级名录,扩大四川档案文献影响力。(四川新闻网-首屏新闻记者周琼 摄影报道)

编辑:朱芸芸

文明四川   关注我们

扫二维码手机浏览及分享
关于我们联系我们 信息爆料稿件报送
四川文明网版权所有蜀ICP备19005180号-5
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入口
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许可证编号:5112019001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