攀枝花市“文明有法”宣传实践“五招”促实效
2025-09-05 15:20:00 来源:四川文明网
四川文明网攀枝花讯(攀枝花市文明办)2022年8月15日,《攀枝花市文明行为促进条例》(以下简称《条例》)正式实施,对城市文明行为的管理上升为地方性法规的层面。《条例》施行以来,攀枝花市多措并举推动这部“倡导为主,禁止为辅,正向激励,反向约束”的地方性法规的宣传普及和贯彻实施,积极探索宣传实践新举措,推动“文明有法”深入人心,推动市民文明行为习惯养成,不断提升城市文明程度。
针对部分城市的“文明行为促进条例”变成纯倡导性立法甚至“束之高阁”变为“一纸空文”的问题,攀枝花市结合全国文明城市创建和乡村振兴等工作,采取“54321”实招、新招,通过学习“五纳入”、公益宣传全覆盖、打造“漫说文明”品牌、依据《条例》强化行政执法、引入《条例》进行司法实践等举措,理直气壮、多措并举开展《条例》的宣传实施,提升《条例》的“四率一度”,保障了《条例》的实施效果,探索了地方文明法规助力精神共富的实践路径。
部署“五纳入”,提升学习覆盖率。市委宣传部、市文明办联合印发学习宣传贯彻《条例》的文件,结合全国文明城市创建、法治宣传教育等工作,将《条例》纳入各级党委(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内容和会前学法清单、党校和各单位培训事项、文明实践志愿服务范围、村(居)民公约修订参照和移风易俗宣讲内容,广泛开展《条例》的学习宣传,提升工作的持续性和覆盖面,增强基层制定“文明公约”的针对性。
用好“四平台”,提升宣传到达率。用好市、县(区)两级媒体和部门微信公众号等线上平台,“蹭”好《条例》实施群众高度关注的热度,开展《条例》原文、图解、答记者问等宣传,推出宣传产品80余条次;用好“3·5”学雷锋日、“12·4”全国法制宣传日、“我们的节日”、文明养犬宣传等活动平台,组织开展《条例》集中宣传讲解,发放《条例》文本3000余册;用好近300家机关企事业单位参与的“联创共建”工作平台,制作《条例》宣传折页和“社区文明行为规范”节选海报,通过活动宣传和入户宣传,将《条例》宣传触角延伸至106个城市社区,发放宣传资料10万余份;用好农村文明实践阵地平台,结合乡村振兴任务,印制《条例》“乡风文明行为规范”节选海报500余幅张贴宣传,开展有关宣传宣讲400余场次。
创新“三载体”,提升普及接受率。聚焦《条例》的“接地气”宣传,打造“漫说文明”宣教品牌,推出49幅通俗易懂、有趣有味的漫画版“文明行为促进”主题公益广告,通过全市单立柱、宣传牌、工地围挡、宣传栏、LED屏等平面载体进行投放,在绿化带设置文明行为提醒花草牌2000余块,推动条文“漫”解随处可见,实现《条例》“面授文明”;依据《条例》条文,制作“文明行为促进”音频10余个、“文明有你 攀攀有礼”动画MV2个,通过街头巷尾的语音载体及新媒体平台进行宣传,推动《条例》“声入人心”;制作40余个倡导文明行为的短视频开展宣传,推出“践行文明 温暖花城”暖心短视频1000余个通过抖音、视频号等进行宣传,推动“文明视川”更聚正能量。
实施“双警示”,提升群众参与率。针对乱停乱放、倚车售卖、翻越隔离栏、闯红灯等群众关心关注的城市管理问题,通过两级融媒体平台及各类“曝光台”、交通诱导屏等开展曝光200余期(次),通过“随手拍”吸引群众参与举报,提升宣传警示效果;针对城市“牛皮癣”等难点问题,市创文办根据群众举报和问题巡查,联动城管执法部门依据《条例》开出罚单30余例,并通过媒体开展案例宣传和 “以案释法”,强化警示效果,推动形成宣传、教育、执法、普法工作闭环。
聚焦“一核心”,提升社会认可度。聚焦《条例》实践生命力这一“核心”,东区人民法院、西区人民法院分别在审理相邻权纠纷案件、离婚纠纷案中,均引入《攀枝花市文明行为促进条例》作为裁判说理和案件判决的依据,成功化解了邻居纠纷,也维护了婚姻当事人的合法权益,践行了“以案促治”的审判理念,也引导当事人树立和睦共处的文明理念和“重礼轻财”的婚姻观念,取得“审结一件、示范一片”的良好效果,赢得群众认可,凸显了地方性法规在培育社会新风中的独特价值。
攀枝花市通过对《条例》的深入宣传普及和行政管理、司法实践,《条例》已被更多市民知晓、了解和认可,“文明有法 城市更美”的观念进一步深入人心,市民自觉践行文明行为、抵制不文明行为的意识普遍增强,公共场所秩序、环境卫生、交通出行等方面的文明程度不断提高。同时,《条例》的宣传普及,有效丰富了公民学法、用法、普法内容,使文明新风、法治精神更生动地融入城乡居民的日常,实现了法律效果与社会效果的有机统一,为提升城市文明程度和市民文明素养,创成第七届全国文明城市作出了重要贡献,也为深化城市文明建设、强化基层治理、促进乡村振兴提供了坚实的法治支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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