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中共四川省委宣传部固定资产清查采购项目比选公告
2025-11-20 14:28:00 来源:四川文明网
根据工作需要,按照《中共四川省委宣传部一般采购工作管理办法》要求,我部现就对固定资产清查采购项目进行公开比选。欢迎符合条件的供应商按照本项目有关要求报名参加比选。比选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项目基本情况
(一)项目名称:中共四川省委宣传部固定资产清查采购项目。
(二)项目需求:详见附件1《中共四川省委宣传部固定资产清查采购项目服务需求》
(三)报名方式:电话报名。
联系人:吴先生,联系电话:028-63093563、13881806148。
(四)递交比选响应文件:
1.递交比选响应文件截止时间:2025年11月25日14:30。
2.比选评审时间:同递交比选响应文件截止时间。
3.递交比选响应文件方式和地点:在截止时间前将比选响应文件邮寄或当面递交至成都市青羊区商业街16号(收件人:吴先生,联系电话:13881806148)
4.比选地点:成都市青羊区商业街16号省委主楼16楼会议室。
(五)递交比选响应文件要求:正本1份,副本4份。
(六)其他事项:
1.本项目不允许联合体参加比选。
2.比选响应文件请用信封密封递交,评审前信封破损的将视为无效响应文件。
3.本项目不收取比选保障金和履约保障金。
4.本项目非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项目。
5.本项目不安排统一勘察现场。
6.需投诉质疑,请与省委宣传部机关纪委联系,联系电话:028-63093352。
二、预算限额
本项目采购限额为人民币9万元。
三、供应商参加比选活动应具备的条件
(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具有本地化服务能力。
7.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四、项目评审办法
(一)比选响应文件格式:
1.供应商基本情况,含供应商须提供的资格、资质性及其他类似性效力要求的相关证明材料(包含营业执照,法人代表证明、纳税证明、项目人员配置情况、承诺函等材料) 。
2.本项目实施方案,进度方案,保密方案(详见评分细则)。
3.2023年1月1日至今,具有类似项目业绩情况(认定时间以合同签订之日为准)。
(二)比选评审方案:
本次比选活动遵循公平、公正、科学、择优的原则,由采购人内部产生采购比选评审小组,其中评审人员5人,现场监督1人。比选不设陈述和磋商环节,不进行二次报价,比选响应文件报价即为最终报价。比选评比采用综合评审法,综合评分最高的确定为成交供应商。采购人将在比选结束后5个工作日内发出中选通知书并签订合同。
五、评分标准

中共四川省委宣传部办公室
2025年11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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